出差期间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自费在当地景点旅游,算不算违纪?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5-04-23 16:04:10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出差期间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自费在当地景点旅游”,这种出行游玩方式,可以吗?
其实,只要厘清公和私的界限,公务出差期间,在不改变公务行程,没有影响正常公务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休息时间,经领导同意,自行前往、自费参观一下当地的旅游景点,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违纪行为!
但是,下述的四种“旅游方式”可不行!
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3.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温馨提醒:公务出行、公务培训,应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不能成为个别人游山玩水的挡箭牌,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增强底线意识,严守纪律,严格自律,杜绝“福利游”“公权游”“借壳游”“变相游”等公款旅游,坚决防范不正之风,让“不敢”“不能”真正上升为“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