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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以爱之名做“微商” 踩的是纪律红线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19 16:37:47

作为妈妈,总想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给宝贝最好的。张某,拱墅区文广旅体局文化行政执法大队科员,和很多沉浸在初为人母喜悦中的新手妈妈一样,通过妈妈群、微商、代购等途径购物,做足宝宝吃穿用的功课。护犊之情,无可厚非。但如果借着这个由头,趁机做起微商生意,可是踩了工作纪律的红线。

2019年410日,拱墅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收到“张某工作时间做微商”的问题线索后,迅速进行查证,很快核实了张某存在参与其配偶许某微商经营活动的情况。鉴于情节较轻,张某认识态度好,由所在单位党委采用“第一种形态” 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网购攒经验,一盘算加入代理

2018年夏天,张某的女儿蹒跚学步。这个新手妈妈迫不及待地想买一辆轻便好用的推车,带女儿看世界。看到好多妈妈的推荐后,张某通过一个母婴群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辆好孩子的口袋车。因此,还认识了一个住在附近的宝妈。孩子同月龄,两个新手妈妈有说不完的话,一来二去,邻居宝妈极力推荐其加入代理,这样张某购买母婴产品也都能享受相对优惠的价格。张某想到自己正好有购买需求,就马上交钱入了代理,用于为女儿购买尿不湿、玩具等。

有了一次次购物经验后,张某对母婴物品购买的经验越来越丰富,因为对这方面了解比较多,也会替朋友推荐和代买。
        初尝甜头,打起了微商主意
        2019年2月左右,张某的老公开始创业,考虑到张某了解母婴产品以及有相对低价拿货的优势,便注册了一个微信号,用于发布婴儿推车、尿不湿和其他母婴用品等产品信息,对象主要集中在朋友、亲戚和邻居中,收获了一笔小利润。
      起初,张某利用中午和晚上, 帮忙回复处理买家的留言和订单信息。有时候买家也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一些问题告询,张某怕买家等太久耽误生意,看到了会偶尔回复和处理订单信息。
     由于商品本身金额不大、数量不多,且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帮着丈夫处理些客服工作,心态上逐渐放松,没有意识到这已经违反了工作纪律。
        微商也是商,党员干部上班时间干不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都有不得从事营利活动或经商办企业等相关规定。
        手机微商算违规经商吗?答案是:算!
        微商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但显然改变不了微商和微店经营行为的本质,那就是盈利。
        一个坐在办公室时刻与买家讨价还价的“人民公仆”是什么形象?一个时刻在朋友圈中做着卖家秀的党员干部怎么能安心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从事“微商”事关党纪党规的大是大非,事关党员干部的队伍形象。因此,一旦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网店、微店经营活动的,一律将被严肃处理。
    “这是一次无地自容的经历,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通过反省,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和基层公务员应该有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也应该更自律。做一个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正能量妈妈,也给孩子做好榜样! ”张某在接受批评谈话后深刻地反思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