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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听取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汇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2-21 11:10:38

2月14日至15日,浙江省纪委召开党委(党组)2016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部分省纪委委员,逐个听取各市市委书记和部分省直单位党组书记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并面对面开展评议。

据悉,浙江省委率先垂范、带头履责,并通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建立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考核、强化“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等一系列举措,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健全党委(党组)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在实现党委(党组)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全覆盖的基础上,坚持每年由上级纪委当面听取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并开展评议,目前,这项逐级报告制度已连续坚持4年,有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此次会议,浙江省纪委逐个听取党委(党组)书记报告之后,当场反馈了省纪委委员的评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接受评议的党委(党组)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浙江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定的管党治党责任,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刚性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