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派驻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立项监督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计划性、规范性。
在立项监督范围上,突出精准立项。明确围绕“七类事”开展立项监督: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六项纪律”的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执行情况;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腐败易发的风险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巡视、巡察、审计反馈意见和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立项方法程序上,突出协调联动。分为市纪委的指定立项、纪检组的自行立项和被监督单位的建议立项三种,并要求纪检组在第一季度内,通过座谈会、个别走访、专题调研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开展立项监督的年度工作计划,视情年中也可作补充调整。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根据管理权限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把握运用好监督“四种形态”。
在监督结果运用上,突出抓常抓长。《细则》要求立项监督应运用好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成果,实现信息共享,把整体监督和单项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计划督办和随机抽查结合起来,及时分析梳理各方监督信息,同时对组内实施的“针对性廉洁自律项目主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绍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