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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问题导向精准执纪 派驻“探头”威力大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28 10:13:10

“派与不派就是不一样。我们有个交警醉酒驾驶案拖了一年没有处理,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发现后,案件马上被督办和移交起诉。法院判了该民警3个月拘役。”金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部说,该民警还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交警大队的大队长和指导员被市公安局党委通报批评,所在中队的中队长被诫勉谈话。这样的处理力度是以前不可想象的。

这起案件的督办处理只是金华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派驻机构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一起案例。

2016年,为更加有效推动派驻机构正确履责,提高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金华市纪委组织开展了派驻机构履责“全面落实年”活动。各派驻机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丰富监督的手段和方法,较好地发挥了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活动开展以来,共发现问题105个,督促完成问题整改81个,提醒谈话141人,组织处理66人,党政纪立案14人,收到信访举报件逐月下降,整体呈现出“二多一少”的良好工作局面:发现问题增多,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增多,信访举报减少。

以夯实“两个责任”为总牵引,监督执纪精准化得到进一步提升。

年初,金华市纪委在总结深化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派驻机构履责“全面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派驻机构从“全面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探索构建挺纪在前的有效机制、坚决防范‘四风’反弹回潮、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严格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痕迹化管理”等10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入手,进一步推进派驻履责精细化、手段多样化、问责及时化。各派驻机构以履责“全面落实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派驻机构“1+12”工作制度,以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做好履行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管理作为重点,加大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权力运行情况等的监督力度,会同驻在部门认真制订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清单、“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192份,有效地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

各派驻机构按照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整改、完善制度的派驻监督“四步曲”,持续加大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工作中互通情况力度,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压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协助驻在部门建立规范各类制度90余个,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驻金华市文化局纪检组为加强“制度+科技”痕迹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完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进一步深化市体育局权力运行痕迹管理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权力监督无死角,增强了监督实效。驻金华市水利局纪检组针对一些干部在企业挂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收益问题,督促建立管理制度,由金华市水利局统一保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29人379本资格证书,斩断了利益输送的链条。

以丰富派驻监督手段为重点,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金华市纪委在研判分析现阶段派驻机构执纪监督难点和薄弱环节基础上,修订完善了“1+12”工作制度,制定《金华市纪委派驻机构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明晰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方法,为派驻机构发挥“探头”作用提供了刚性保障,派驻监督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得到体现。各派驻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以“六大纪律”、“八项规定”等为监督工作重点,充分体现出“驻”在优势,主动发现问题105个。经对问题分类,发现其中涉及因违法问题未给予党政纪处理的13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个,违反组织纪律问题19个,违反廉洁纪律问题14个,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5个,违反生活纪律问题3个。

各派驻机构以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科级以上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监督重点,每月制订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如组织对下属单位专项巡察、组织专项检查等,进一步拓展了监督的广度、深度,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驻在部门下属单位专项巡察力度。如驻金华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通过专项巡察发现金华市书画院副院长窦某存在贪污公款问题,给予降级处分;驻金华市民政局纪检组巡察发现金华市民政局下属代行政府职能机构(如慈善总会等)的公款未按规定竞争性存放,督促进行了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实现了预期增加收益428万元。二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如组织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16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后相关待遇未按规定执行问题,责令驻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立即整改并追缴超发款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组织对公务人员酒驾醉驾监督检查,发现有9名干部因酒驾醉驾被查处,为更好地预防同类问题发生,金华市纪委组织开展了全体干部“严明纪律、杜绝酒驾”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6912份;组织对党员干部违法记录专项清理,发现十八大以来有54名干部存在违法行为,责成有关党委(党组)立即党政纪立案,进一步纯洁了党的队伍。三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日常监督。如驻金华市委统战部纪检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中,发现金华市台办室务会成员、副主任张某在未向主要领导汇报及室务会研究情况下,私自承诺向义乌台商协会拨款20万元,给予其批评教育,并督促市台办严格执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据统计,活动以来各派驻机构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828次。

以用好“第一种形态”为关键,派驻监督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派驻机构重点抓好“第一种形态”这个关键,更加注重预防警示工作,运用签字背书、谈话函询、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为党风廉政建设站好第一道岗、把好第一道关。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运用任前廉政谈话和事前廉政提醒,把好党员干部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以及涉及婚丧嫁娶、乔迁等重大事宜的人生重要“关口”,把问题和错误消除在萌芽之前。活动以来,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了3950人(次)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传导从严治党的要求。针对廉政档案抽查中发现21名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按首次漏报情况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

坚持按“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做到从严管理干部与热情关心干部相结合。各派驻机构活动以来累计对141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予以提醒谈话;对66名存在轻微错误的党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防范重错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84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了影响,进一步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如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对受到处理的违纪人员逐一回访,全面了解受到纪律处分后人员的思想动态,引导其端正思想,消除负面情绪。(金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