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焦点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要闻 > 浙江焦点
绍兴:拓展监督举措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23 09:27:34

绍兴市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细做实第二、三种形态,动辄则咎、公正执纪,充分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强化深化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通过对四种形态的整体把握、综合运用及合理转化,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从严从紧,层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关键也在党委。“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是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我市紧扣“四种形态”内容,研究制定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清单共列出党委班子主体责任24条、党委负责人责任13条、班子成员责任9条。明确了各级党委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是开展报告评议。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其中区、县(市)委书记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还需口头汇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并接受当面评议。同时,探索地方及部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做法,年初的市纪委全会听取了柯桥区委、市公安局党委、经信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大会评议,反响很好。二是开展约谈提醒。每年市、县两级党委书记都要召开集体约谈会,约谈下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了解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班子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好的做法经验批示推广学习,对存在的问题缺陷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利用年中、年末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由带队的市委领导约谈所检查地区和单位的班子成员,且确保约谈班子3名以上,直接了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并根据约谈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针对性要求。三是开展“一案双查”。出台《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开展“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多次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倒逼责任落实。2015年以来,共开展“一案双查”25次,问责追究5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9人。

治本抓源,不断加强问题线索处置

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绍兴市针对以往问题线索的管理范围界定模糊、处置流程难以监管、数据统计不够全面等问题,陆续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问题线索管理的办法(试行)》等制度,全面加强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和分析处置。一是发挥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案管部门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督促跟踪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信访室等承办部门的处置流程,将线索管理范围逐渐从市管干部、县管干部扩大到一般党员干部,处置机关从市级纪委、县级纪委扩大到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处置过程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类方式进行。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问题线索中,拟立案1466件、初步核实845件、谈话函询185件、了结205件,为153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二是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在实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深化“三转”,出台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和线索研判制度,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执纪能力。指导派驻机构督促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每两个月,市纪委书记和两位副书记集中半天时间,面对面逐个听取市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关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报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移交给驻在部门党组织约谈提醒,对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今年以来,市级派驻机构共开展一般性谈话2644人次,提醒谈话149人次,函询13人次,给予党纪处分13人,督促对相关人员做出重大职务调整4人。三是发挥市委巡察的利剑作用。建立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巡察制度,成立3个巡察组,先后对6个区、县(市),3家国有企业开展了巡察,共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318条。其中,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机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及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责成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累计函询、谈话、诫勉33人次。对涉及重大项目实施、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完善相应制度。如巡察发现某新城管委会在工程变更方面存在违规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此巡察组责成该新城党工委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函询约谈,对变更联系单进行全面审计,对工程变更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抓早抓小,探索实践第一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是践行“四种形态”的基础,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防线。“破法”必先“破纪”,问题起于轻微,绍兴市充分利用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方法,围绕第一种形态下功夫,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达到严管厚爱的效果。一是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根据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明确谈话函询使用的范围、条件和方法。对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选择发函由当事人作情况说明、请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请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或者请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其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谈话函询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28%,其中对市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达到38人次。二是规范谈话提醒方式。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尤其是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先由纪委针对不同谈话对象量身定制《开展谈话提醒建议书》,再由同级党委根据建议内容开展谈话,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正触及党员干部灵魂;谈话后,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经谈话人签字背书后,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实现谈话过程留痕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开展核实,倒逼主体责任人履职尽责。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县(市)党委书记已对20多名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探索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十八大以来涉及89名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一次大起底,该澄清的澄清,该处理的处理,切实为换届把好了廉洁关。如某区副区长直系亲属工作调动事宜,虽然事前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职务影响,为此委托党委负责人对该副区长约谈提醒,并进行了批评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会同市信访局建立“大信访”协调机制,实行委局领导包案示范化解,近两年来,市纪委班子成员共包案重点疑难信访14件,办结率达85.7%。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完善问题线索的互送机制。其中,对2015年以来的“酒驾”、“醉驾”类和赌博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处理“酒驾”、“醉驾”539人,处理赌博257人。

准确把握,充分发挥整体力量

四种形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既关注了局部、又着眼于全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实现了治标和治本的无缝对接。如果说第一种形态重在预防的话,那么第二、三、四种形态则重在治理。绍兴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问责条例”为准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一是强执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遵循党章,聚焦主业,从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出发,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共立案审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569件、同比上升39.7%,处分1582人、同比上升40.1%;2016年1至11月共立案1707件、同比上升17.4%,处分1437人、同比上升11.7%。可见,近年来不论是立案件数、还是处分人数都呈上升趋势,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二是转理念。要让第二种形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成为少数,促使我们转变执纪理念,精准运用执纪手段。对问题相对轻微,已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轻处分或适当的组织处理,做到初病早治、洗心革面;对问题相对严重,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做到大病快治、悬崖勒马。从执纪审查数据看,2015年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党员干部占处分总人数49.9%,2016年1至11月占比已上升至60.2%,可见,在党纪处分总人数增加的前提下,党纪轻处分的占比仍然保持了增长,紧扣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三是抓典型。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不变,充分发挥“以案治本”功能。2013年以来,市、县两级纪委共使用“两规”、“两指”措施69件次,重点查处了一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对较为典型的案件,如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适、绍兴市第一中学原校长沈江峰、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马志龙、柯桥区原副区长谢兴长、诸暨市委原组织部长吴成表等人的严重违纪违法案,拍摄成忏悔录。目前,已完成《迟来的忏悔——绍兴市预防腐败警示录》的录制,下一步将在全市机关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中进行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力求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绍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