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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打造村级小额“廉洁工程”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09 11:15:44

  今年来,象山县把村级小额工程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增强综合监督效力,进一步打造基层“廉洁工程”。

  突出责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全体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中心,突出监督责任,把精力放在督促各职能单位依纪依法履职上,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承担实施村级小额工程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农办等单位主动履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备案后的工程结算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监委承担一线监督责任。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要求各乡镇(街道)以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的发包审核、操作实施和监管考核三大块内容为大方向,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针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和职责、立项要求、招标流程、合同签订、变更审核、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违纪处罚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廉洁干事纪律,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有规可循。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监督素质。要求乡镇(街道)通过干部下村发放或网上信息公开小微权力清单等资料,提高村民对村级小额工程的监督意识,加强村级小额工程管理的阳光化和民主化建设。同时,通过以会代训、会训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村级工程建设、村集体资金管理以及其他村务财务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交流,提升村监委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深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效能。结合各地每季度的村监委主任会议,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对照各村监督手册,仔细检查各村上报的村务、工程、“三资”等3类监督报告单的内容是否规范。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核对村级工程招投标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情况,检查财务账单的规范性,审查村监委监督手册记录内容的真实性,促使村级监督真实落地不虚化。发现工作不细致、监督不到位的,及时对村监会主任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