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是否书面说明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原因、是否按规定报销或支付相关费用等情况。”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每个区管领导干部都要求参与到此次检查中,如存在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情况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省纪委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国内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初,普陀区在全区范围内对区管领导干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内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经检查,普陀区各镇、街道、区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共207名区管领导干部共934人次有公务出差乘坐飞机、火车(高铁、动车)情况,其中2名区管领导干部公务出差超规定等级乘坐了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11名区管领导干部公务出差超规定等级乘坐了动车一等座。
据了解,此次检查采用个人自查、单位复查、纪检机构核查、区纪委抽查方式进行,普陀区区管领导干部对照各自情况,如实填报《区管领导干部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报告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区管领导干部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国内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指飞机、火车)、等级(指飞机舱位等级、火车席(座)等级)、时间、地点及财务报销等情况。
对于此次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13名领导干部均已书面说明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务情况紧急、购票时相应等级票源售罄,或主办单位统一购买了超规定等级车票等。其中11名领导干部在专项检查前均已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超支部分全部由个人自理。
“此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有2家单位在财务报销时存在对政策理解不透、把关不严的情况,对两位区管领导干部超规定等级乘坐动车一等座车票予以全额报销。”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在经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检查人员提出后,两家单位均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加强业务培训,两位区管领导干部也均按规定补缴差额部分。
对于此次检查中存在的少数单位财务人员对公务交通出行相关报销规定业务不熟,执行制度不到位以及个别领导干部对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尚未吃透,未能严格执行的问题,下一步,普陀区纪委将切实加强对区管领导干部及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区管领导干部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年两报告”规定。对突出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舟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