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又突出重点对象、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惩处“极极少数”。
2016年3月,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在对反映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原科长王滨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中,对王滨进行组织谈话,要求其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然而,纪检组找他谈话之后,王滨依然我行我素。对所涉问题予以否认和隐瞒,并书面出具虚假情况说明,掩盖事实真相,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正风反腐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号越来越强烈,‘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已列入纪检机关执纪审查的重点之一。” 市纪委执纪审查人员介绍。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王滨缺乏最起码的政治敏感性和自律意识,在十八大以后,中央和各级纪检机关不断通报释放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礼金、礼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最终,纪检组决定对王滨予以立案调查。结合调查确认的违纪事实,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6月8日,王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全面”和“从严”。这就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就要“抓早抓小”,多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但“抓小”并不意味着“放大”,也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分子的惩处。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以前管得少甚至不管的现在也要管起来了,体现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实硬’的转变。”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特意强调说,“四种形态”的实施,是监督关口前移,尤其是第一种形态,要将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在法律“红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并不是在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
十八大以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着力正“歪树”、治“病树”的同时,坚决拔“烂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市立案1766件,同比增长26.7%;处分党员干部1756人,同比上升27%。2016年1-9月,全市立案1478件,同比增长16.8%;处分党员干部1137人,同比上升3.8%,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4人,同比上升1.6%。
2016年4月,淳安县政府办公室原正局级组织员、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童月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下城区住建局原调研员诸葛锦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6月,临安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蒋晓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上人员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目前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阶段性目标,把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严格执纪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