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拆迁,是包含“拆”与“迁”两方面的内容。“拆”,意味着拆除农民原有的旧房后,赔偿多少费用的问题。以往被拆迁户关注的焦点是被拆迁户补偿金额的高低,并由此而引发的是补偿金额公平与否的问题。“迁”,则是对拆除农民的旧房后,安置给其多少新房的问题。由于回迁安置是集中同一时间的,当同样的人口数量与结构,而得到的安置面积有差异时,则更容易引起被拆迁户的关注。杭州的房屋单价较高,安置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到被拆迁户的巨额利益。安置时,若存在安置面积上的疏漏,往往会由此而引发群体事件。
拱墅分局经过调研,从拆迁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2008]1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拆迁安置房统筹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决定专门设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安置资格进行审核。在工作实践中,考虑到以往先签订后审核的弊端,我局创新地将工作重心前移的方法,即安置协议书签订前先对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进行审核,根据有关法规的政策,确定该户总安置面积。为此,分局专门制定了《拱墅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员审核办法》,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在全区实施。
自从2010年年初实施该办法后,先后对61个项目(村)共计2410户被拆迁户进行了安置资格与标准的审核。在采用该办法之初,曾遭到部分拆迁人及所在街道的反对,不过现在他们积极主动要求我局采用新的方法。他们认为,审核工作的创新,体现了被拆迁人员之间的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审核以及审核标准的公开统一,有效防止了村与村之间、项目之间、拆迁前后的时间差异。同时在回迁安置前,还将在村务公开栏目或其他适当地方对安置人员及安置面积进行上墙公示,以接受广大被拆迁人的有效监督,赢得被拆迁人的信任,为下一步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政策保障,最重要的是该办法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地进行安置,减少了安置时再集中发生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拆迁户之间的矛盾,可将一些不必要的信访群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对动迁单位而言,被拆迁户在安置审核过程中已知晓每位被拆迁成员为何可安置为何不能安置,上门动迁工作的成效大大提高。
该创新方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统一规范了安置政策。采取该方法后,促进拆迁人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拆迁安置,避免对已签订的安置协议书进行修改的尴尬局面,在广大拆迁户中更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到各方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