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纪委近日发文,就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我市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遵循服务群众、务实公开、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和融入结合的原则,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城市社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崇廉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社区民主治理,巩固和完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社区民主监督组织为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为必要补充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坚持完善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和居民事务听证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成效评议会的“四会”制度。三是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健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四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社区居民“办事难”问题。五是发挥社区纪检组织作用,不断优化社区纪检组织的队伍结构、人员素质,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纪检组织在社区民主管理、自我服务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确保社区财务居务规范公开、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社区干部廉洁自律。
市纪委要求各区、县(市)和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加强对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整合、利用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资源,实现共驻共建。通过 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满意度;对基层好的经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