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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强问责“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
来源:江干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27

  日前,江干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关于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强化问责,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科学设计问责情形。制定下发《关于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围绕执行疲软问题,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经督办仍无改进的等6种情形实施问责。

  二是规范设置问责程序。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办(区考评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协同实施问责。区委办、区政府办收到问责要求或建议,经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交区纪委(监察局)受理。区纪委(监察局)受理后,及时进行初核,认为符合问责情形的,报经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进行立案调查。由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或问责对象任免单位决定问责。

  三是合理设定问责方式。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根据不同情节,设定不同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解聘或辞退、免职或责令辞职等10种。同时规定具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等3种情节的,予以从重问责,具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等2种情节的,予以从轻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