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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阳光采购”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36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自今年9月开始,萧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其主要做法:

  一是公开招选准入供应商。在公开条件的基础上,区教育局通过供应商公开报名、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等程序,确定了28家企业作为萧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准入供应商。

  二是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专门制定《关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采购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校在规范原有食堂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在28家企业范围内确定食堂食品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和廉政协议,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行为。

  三是网络公示采购明细。明确要求各校落实专人将采购明细情况于当天12时前上传至萧山教育信息网、学校校园网和食堂餐厅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