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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现全覆盖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36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期市国资委对16家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实现了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全覆盖。

  市国资委作为企业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监事会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目前,各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通过上岗培训已进驻企业开展工作。本届企业监事会与过去相比,监督力量和力度有了明显增强。一是整合了监督资源。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参加的市国有企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半年一次的工作例会,掌握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增设了监事会副主席。企业纪委书记作为职工监事,担任监事会副主席,增强了监事会力量,有利于监事会与企业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动合作、有效协调的监督工作机制。三是扩大了派驻范围。此次除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0家企业外,首次对市地铁集团、运河集团、金融投资集团、文化广播电视集团、铁投公司等6家企业派驻了监事会,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搞好国有企业,监管好国有资产,离不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企业监事会的作用不可忽视。监事会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足鼎立架构中发挥监督制衡作用的重要一极,是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施行的重要支撑。健全监事会组织,完善监事会制度,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是企业科学规范运作的有效保障。

  监事会代表出资人行使对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权,是出资人所有权的延伸。外派监事会就是外部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就是和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一起,共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外派监事会具有独立性特点,能确保监督的独立、客观和公正,同时外派监事会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和深入性特点,能为出资人和企业科学决策有效服务。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成立后,为有效促进企业科学规范运作和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不断地探索创新,将监事会建设成为国资监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将企业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企业投资决策、重组改制、产权转(受)让、清产核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高风险业务情况,及时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并对企业执行国资监管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市外派监事会机制逐步完善,并形成特色。根据安排,市国资委向每家企业外派1名监事会主席和2名专职监事,其中专职监事主要由市国资委公开选聘的财务总监担任,另有2名职工监事由企业依法选举产生。在日常监督上,实行企业监事会监督、财务总监监督“双轨制”,同时通过交叉任职,使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工作相互融合,推进了国资监管工作“点”、“面”结合,深入而及时。

  近年来,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坚持日常监督常态化、专项检查协作化、年度检查重点化,将监事会监督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各企业监事会在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中,通过约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财务、经营决策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检查,共发现问题109个,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企业改进管理、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监事会还积极开展企业对外担保、借款等专项检查工作,并延伸检查到重要子企业。如某企业监事会通过对下属子企业的检查,共查出六大类23个具体问题,违纪金额千万元,及时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监事会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监督与服务并举,经常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防范经营风险,帮助企业牵线搭桥,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