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安市把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把好诚信承诺、互评互议、公开公示、动态监管、专款专用等关口,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主要做法:
一、把好诚信承诺关。所有申请家庭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家庭及成员的收入与财产真实完整,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承诺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承诺生活条件好转,超过低保标准后主动退出低保待遇等。
二、把好互评互议关。组织各村(社区)每年召开2次以上由两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所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请对象参加的“低保评议会”,对申请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困难程度等进行自评和互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一步进行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当场讲明政策规定并退回申请。
三、把好公开公示关。对经过评议和核查基本符合低保的家庭以及拟申报的低保救助资金标准,在申报对象居住地进行公示,就申请家庭的隐性收入、人户分离、异地就业等情况,进一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间因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每年取消低保申请家庭达20余户。
四、把好动态管理关。建立“临安市帮扶救助信息平台”,与工商、国税、公安等部门信息实现共享,动态掌握低保户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实行分类定期复核,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的每月复核一次、农村的每季复核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及时进行退保处理。2008年以来平均每年注销低保230多户,新增低保180多户,调整低保金130多户。
五、把好专款专用关。低保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直接把低保金打入低保户的个人帐户,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避免了截留、克扣、挪用低保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年对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以及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2008年至2012年,全市累计向13569户3468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