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五个直接确定”整顿基层党员纪律作风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56
淳安县千岛湖镇在重点工作和项目推进期间,提出“五个直接确定”整顿镇村党员纪律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对于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差或挑拨离间、闹不团结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是党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在季度、年度考评中,可以由镇党委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二是执行党委政府决定不坚决、大局意识不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持工作、不配合工作的,直接由镇、村党组织确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三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征迁或拆迁等任务的党员,直接由镇、村党组织确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四是在“三改一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态度消极、故意拖延、工作落后甚至阻挠上级工作或做反面工作的党员,直接由镇、村党组织确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五是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怂恿或教唆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直接由镇、村党组织确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