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55
近日,余杭区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区直单位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区委〔2013〕38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镇、街道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区委〔2013〕39号)和《余杭区2013年“五城一基地”考评办法》(区委〔2013〕83号),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力度,实施“钱分”双扣制。明确区直各单位、镇(街道)和“五城一基地”建设平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确定为“一票否决”的,除反腐倡廉、干部队伍建设考核扣分外,单位正职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扣减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奖3000元;未被“一票否决”,但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均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并判刑的,分别扣减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奖20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