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违法乱纪者,无非三类:一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谓知法犯法;二者不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谓无知无畏;三者不知可为否而为之,可谓糊里糊涂。前者为数不少,后两者也普遍存在。
“不知者无罪”只不过是人际交往过程中一种情感上的谅解,但绝不是维法执纪、办案量刑的依据。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所违,无论知与不知都将受到同样的制裁。虽然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总有那么些有条件、有能力学法懂法的人,不做知之畏之的守法者,宁当无知无畏的冤大头。
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也不乏这类人。他们或是疲于工作,或是忙于事务,又或是频于应酬,对于学习这件事总是有种种冠冕堂皇的搪塞理由。鲜有一些能够静下心、稳住神好好学一学的,也大多存在“重业务、轻理论,重经济、轻法纪”的“偏科”现象,严重缺乏对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有的平时偶尔学一学,也只不过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摆一摆样子、走一走形式,敷衍了事、浅尝辄止罢了。有的虽然知道中央、省市有哪方面的规定,但要他具体说出个所以然来,也只能是只言片语、零碎不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已。更有甚者,直到纪检监察机关上门请他去“喝茶”了,还不知道自己逾越了哪条红线、犯下了什么错误,简直可笑又可气。
习熟律令方可事断于法,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自古以来,我国各朝各代的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各级官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不明晓法律者,不予重用或给予重罚。隋唐科举中设明法科,宋时倡言读书读律蔚然成风,清朝时期要求官吏不但要朝夕熟读律令,而且还要讲读通晓,年终考较时有不能讲解、不晓律令者,将被罚俸降职。由此可见,加强律法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对为官治吏来说是何等重要和必要。在当前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的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却仍未警醒,并没有为自己对党纪政纪的一知半解而感到不安或是恐慌。殊不知,不懂规矩,迟早出事。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终无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即使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才华横溢,但如果不熟读律令、不通晓法纪,一些最基本的条条规规都不清楚,谈何依法办事?谈何知廉防腐?谈何律己育人?又怎能建功立业?
心中有律法、办事有规矩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开展反腐肃贪的当下,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作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掌握度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大家切实改变不想学、不愿学的思想,掀起学廉规、知廉纪的热潮,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把规矩一条一条地记在脑中、放在心里。
特别值得提醒的是,那些目前还没有学深学透中央、省市一系列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立即自觉行动起来,在尚未歪了身子、走错步子之前好好地“恶补”一番。否则,等到哪一天稀里糊涂地犯了错时,铁纪绝不会因你而松,铁腕也绝不会为你而曲,到头来只能是自己为自己的“惰学无知”来买单。(作者:临安市国资公司 巫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