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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好同志间正常交往而不违反纪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5-11-23 15:06:3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拉帮结派”写入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给予违反组织纪律处分。对此,一些党员干部犯起了嘀咕:同志间搞个聚会、与上下级联系多一些,会不会被认为是拉帮结派?以后还能不能跟同学、老乡、战友一块吃个饭、唱个歌?

《条例》对“拉帮结派”和参加“三会”的规定,并不是要限制同志间的正常交往,而是要向那些掺杂着利益权力交换的“交往”行为开刀。

党员干部也有社会交往的需求,通过聚会等联络感情、结交朋友、了解社会,本身并无不妥,但有极个别人借联谊、聚会之名,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使之成了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的平台。媒体披露,周永康、令计划等落马的“大老虎”背后,都有着“秘书帮”“西山会”等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圈子。

拉帮结派与正常的同志间交往有着明显区别,比如拉帮结派往往是在相对比较小的范围内形成共识,唯某人马首是瞻,另外还有不成文的入“圈”门槛,连续或多次组织活动。这些“圈子”,有的是因裙带关系成立的家族式山头,有的是因地域关系结成的帮派,有的是因共同经历如上下级、老同学结成的团伙,有的是因金钱关系搭建的利益集团,还有的是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以利益为黏合剂,突出表现在政治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经济上互为谋利、共同分赃,人事上封官许愿、弹冠相庆,工作上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而正常的同志间、上下级之间则是非物质利益的纯洁关系,大家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走在一起,工作上同心同德,交往中清清爽爽,不存在物质、金钱与权力的交换。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对“三会”问题进行了明确阐述。他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相关规定才有可能被处分。而所谓的“相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党员包括领导干部来说,只要以纪律和规矩为尺,把握好公私之度,远离那些掺杂着权欲和利益的“关系网”,那么和同学、同事、老乡等一块聚聚、联络联络感情等正常的同志间交往,并不会构成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