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条件简陋、安全隐患大、师资水平低、审批不够规范、监管无力等情况,富阳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民办培训市场的监管,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职责,建立监管网络。长期来,民办培训机构的性质、审批主体、监管机制等一直没有明确,培训机构办学监管涉及教育、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多重标准,导致监管弱化,培训市场良莠不齐。为此,富阳市专门成立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教育、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公安、城管、消防、质监、物价、财税、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牵头协调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形成市、乡镇(街道)两级监管网络。
二是部门联动,全面清理规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富阳市有近200家民办培训机构,其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办的有8家,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在办的有99余家,无证无照在办70余家。富阳市将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教育、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分别对本部门业已审批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咨询服务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三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绝大部分培训机构是由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类咨询公司,另外还有一些挂靠文化局、体育局、各类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审批门槛低,场所条件差,安全隐患大。针对这种情况,富阳市建立审批把关制度,凡涉及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教育、培训、咨询业务注册、审批、登记事项,须经市教育局前置审批同意;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的评估督导,并将评估督导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停止当年招生,并依法酌情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管理,规范日常办学行为。针对民办教育机构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实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和教学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学管理制度,必须依法配备具有教师资质的教师任教,不得聘用和临时聘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