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评价效能监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综合效益、阶段性效果,更好地推动工程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实施,建德市探索构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绩效评价五项标准。
一、组织实施规范。一是前期准备充分,效能监察立项程序规范、方案完整可行、组织健全有力;二是操作实施到位,协调沟通充分、监督检查深入、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总结报告及时,总结全面认真、报告及时客观、资料归档规范。
二、管理效益明显。一是执行力得到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偏差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相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修订或创新等有明显进展;三是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实行特聘效能监察员跟踪监察,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持续改进;四是职能部门监督服务到位,工作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优良,无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项目推进顺利。一是形象进度“帐实相符”,项目从立项报批、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各环节,均能按照年度计划顺利执行,相关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协调解决;二是资金管理安全到位,项目资金拼盘有效落实、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不流失;三是工程质量有效保障,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质量监控、安全管理等落实到位。
四、综合效益突出。一是避免经济损失,通过效能监察纠正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偏差行为,防止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不当支出;二是节约资金,通过效能监察纠正招投标、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关键环节中的偏差行为,有效节省资金;三是挽回经济损失,通过效能监察对于已经形成的各种损失,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或者协调组织收缴、追回;四是其他方面的效益,如纠正损害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问题、效能监察做法被上级肯定并推广、工作经验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
五、反腐倡廉成效显著。一是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全面覆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醒经常化;二是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转入立案检查,依纪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或者依法将涉嫌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