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在建成内部管理基本制度机制框架的基础上,从强化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考核机制等三方面约束力入手,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打造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高效服务环境。
一是将惩处范围向两端延伸,强化领导责任。该区规定,办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四条禁令”等严重违纪行为被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查处的,除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外,相关窗口负责人(含常驻局长、分管负责人)和办事服务中心管理层全体工作人员(办事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负连带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是责任实现了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
二是将惩处措施分类细化,便于制度执行。除酌情扣发当年年终考核奖外,该区根据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和中心管理层等不同职责,分类确定惩处措施。明确每查处一次违纪行为,直接当事人退回原单位、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奖,扣所在部门年终考核分0.5分,扣完为止;相关负责人扣除当月考核奖、在月例会上作检查等;扣除办事服务中心管理层全体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奖,累计查处两次及以上的,向区纪委作书面检查。
三是将监督检查立体化,形成工作合力。该区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由办事服务中心班子领导轮流在一楼现场办公,巡查各工作岗位履职情况等职责。同时,该区对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科、业务科和监察室等责任科室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再明确,将服务保障、工作联络、业务检查、网络维护、效能检查考核等主要工作分解为18个工作小项,对窗口编制调整办事服务指南进行检查督促,对窗口项目办理收件、退件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四条禁令”的行为进行查处,形成各司其职、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