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市规划局结合规划工作特点,着重念好“晒、防、控、管”四字诀,扎实推进规划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工作。
“晒”,即晒规划权力。从前几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规划领域腐败案件分析来看,很多问题都是规划暗箱操作所致。“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该局高度重视规划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一是全面梳理规划权力清单。对规划局现有的全部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对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原来清理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核查,并按照市阳光办统一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同时,根据“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对局系统内部的部门权力配置做进一步改进,既坚持职能法定,职责明确,又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互相分离和有效制衡,从岗位职权、部门职权科学设置入手,建立起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编制、固化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网上公开权力事项。在市政务大厅、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各权力事项的编号、经办处室、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咨询电话等。同时,编印服务指南,为服务单位提供方便。三是深化“阳光规划”。做到规划编制进社区、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规划审批中组织听证,让规划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集民智,预防腐败。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防”,即建预防制度。近几年来,该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城市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编制了政策法规体系,并制定完善50余个规划编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权力运行。如针对一些建设单位利用政策漏洞,方案设计中随意变更建筑层高的问题,制定出台《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为有效规范建筑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的设计管理,制定了《杭州市阳台等建筑附属设施面积计算规则》;为规范各类自然及人工改造形成的坡地、下沉空间等场地设计及规划指标计算,制定了《杭州市特殊场地建筑规划管理规则(试行)》,等等,这些规则的出台,既规范了规划工作人员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又维护了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公平、公正。又如,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修改相关工作,规范批后修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修改内部操作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疑难问题,沟通项目审批信息,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制定了《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局审会议制度(试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社会监督,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制定了《杭州市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批后公布管理操作细则(试行)》,这些制度规定有效地提高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质量,规范了规划权力阳光运行。
“控”,即布防控举措。该局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借助专家力量、发挥建设单位作用,三维一体,全面防控,确保规划权力透明、高效、规范运行。一是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指标比对。结合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开发建设,创新研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指标比对系统,系统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指标作为比对基准,对报审项目的五个强制性指标(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用地性质)和相应控规地块指标进行比对。指标符合标准的予以通过,对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对应控规地块指标的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该系统把以往经办人员人工检查转变为计算机自动比对,通过系统的强制比对,提高比对的准确性与工作效率,减少经办人员和部门的审批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指标比对贯穿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各个阶段,使规划“一书两证”的指标与控规地块指标相一致,保证了一书两证的审批规范。该系统的运行,充分发挥了科技手段对规划审批的实时监管作用,系统会对审批全过程的指标比对情况进行日志记录,监察人员随时可以查看报审项目的指标比对日志,发现问题随时可以发出预警。二是开展选址论证(规划条件)论证工作。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建设项目之间的有效衔接,是不断深化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种尝试和创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域性重要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较大修改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利害相关人重大权益的建设项目等,原则上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条件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工作,主要包括用地兼容性论证、控制指标论证、用地界线与规划四线控制要求论证、建筑日照分析、景观分析、交通组织与设计论证、各类配套服务设施论证等,涉及控规重大修改的建设项目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通过近几年的试用,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善了控规局部调整程序,提高了规划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畅通了社会公众参与,提高了信访解决成效。三是发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廉政告知书。2009年开始,该局实行建设项目办理廉政告知书发放制度,让建设单位参与规划审批监督。每一个项目进件时发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廉政告知书》,告知规划审批“一个严格三个不准”等廉政要求,并公布举报电话,发现规划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即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管”,即构监管网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划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敏感部位设置监察点,构筑监管网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权力合法、公开、有序运行。一是加强抽查回访。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月组织抽查部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批后修改项目,向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审批过程中规划经办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执行廉政纪律方面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及时与相关处室沟通反馈抽查情况,促进规划依法审批。二是加强廉政谈话。制定出台《驻局纪检组与局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谈话制度》,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日、人员调整或出现问题苗头等时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对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及时提醒,加强预警。三是加强数字监察。建成杭州市规划局行政监察系统,该系统具有实时监察、自动预警、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可全面掌握规划行政审批办理情况,随时掌握最新动态数据,实时监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办理时限和不许可、不受理、补交材料等情况实行重点监察和预警纠错。四是加强检查考核。拟制下发《杭州市规划局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把权力阳光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进一步推进局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