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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来源: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34

  针对一些项目建成完工后有关单位“验收时间长、审批进度慢、联系办事难”等实际问题,桐庐县积极探索创新,进行有效破解,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把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改由一个机构来统筹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缩短验收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一、设立联合验收工作机构。成立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和县纪委书记任组长,下设联合验收办,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联合验收办主任,具有验收审批职能的部门指定联合验收专门工作人员为联合验收办成员。联合验收办作为全县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议事协调兼业务指导机构,负责在县级权限内,统一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其联合验收业务整体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联合验收运行机制。一是统一受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联合验收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二是联合勘验。对符合条件的,由联合验收办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三是限时办结。对验收合格的竣工项目,由验收人员统一签字确认,经联合验收办确认备案后,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认可法律文书,再由受理窗口人员统一交予建设单位。四是联审商议。对特别重大或情况复杂的项目竣工验收,由联合验收办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严格按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设联合验收管理平台。对联合验收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确定了“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勘验—出具意见—组织复验—验收备案”的工作流程,明确了联合验收办及各成员单位的验收权限和工作要求。以县并联审批系统为基础,建设和使用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县行政审批数字监察系统对接,实现联合验收全程网上运行、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联合验收监督机制。严肃联合验收工作纪律,严禁验收人员以强化服务为名,行谋取私利之实。县纪委加强对联合验收工作的督查,对推诿扯皮、违反程序、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有序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