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着力从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入手,进一步深化村级财务监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一、抓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代理中心设独立办公场所,配有电脑、通讯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代理中心会计按照每5-7个村1名的标准进行配备,乡镇农经干部不得兼代理中心会计。选配好村会计(报账员),按需设置出纳岗位,村社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的财会工作。并按照工作要求,逐步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提升为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新出台《淳安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货币资金、资产物资、开支审批、规范票据、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误工报酬、报刊征订、村级工程招投标等管理规定,以制度约束农村财务收支行为。特别是在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明确规定村两委一社主要干部不得承包本乡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镇对村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落实村社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强对村财会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二、抓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民主理财。实行村社民主理财日制度,将每季(每月)报账的前一天确定为民主理财日,由村监会集体对村社所有收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报乡镇代理中心入账。加强村监会对村社财会活动的监督,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完善民主评议村级财务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五票制”制度。规范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制,推行村财会集体办公日审核机制。二是财务公开。推行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逐笔公开,包括村社财务收支、村干部报酬、通讯费、招待费等。在加强村级三资网络监管的同时,逐步推行华数宽带、触摸屏等现代公开方式。村级财务公开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计监督。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由乡镇农经站或内审机构按“三年一轮审”的工作要求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
三、抓责任追究,保证执行力度
近期制定出台《淳安县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增强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力。一是明确范围。对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村级财务审批人)、财务审批联签人员,村出纳(村报账员、村助理会计),村监会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经员和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代理机构负责人、代理会计);县农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农经干部等人员有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48种行为的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规定种类。包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六种,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应用结果。被责任追究的对象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并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在处分执行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村党组织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追究的,所在村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扣除责任人当年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