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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科委纪检组出台《督查工作制度》
来源:驻市科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34

  为加强对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若干意见》落到实处,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效能亮剑”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牵头部门,市科委近日制定并下发《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反馈、通报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确保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驻委纪检组作为督查工作主体,以学习贯彻市纪委罗悦明书记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契机,围绕当前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效能督查。一是抓好“科技创新30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监测指标体系和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环境。二是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三是组织好2012年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组织外地科技成果来杭转化和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建立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科技服务综合网络平台。五是深化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六是落实“科技西进”工作,整合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督查工作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务求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