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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新路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30

  2009年以来,建德市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强化监督服务理念,全面推行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具有建德特色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新路子,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高效、廉洁、优质、安全实施。

  一、明确“四项内容”,突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坚持以“规范行为、协调问题、增强效能、考察干部”为统领,着力落实在当好“四个员”上。一是当好“监督员”。严把重点项目建设的标准关、质量关、安全关,狠抓《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落实,对项目从立项报批到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当好“协调员”。严把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关,通过召开协调会、向分管市领导报告等形式,搞好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协调沟通,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及时、有效得到解决。三是当好“服务员”。对职能部门、科室(站所)在实施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是当好“观察员”。重点关注项目牵头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及重点科室(站所)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绩效等内容,尤其是在协调解决关键难题过程中的工作表现,为党委政府考察干部作参考。

  二、整合“三支队伍”,增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合力。坚持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为原则,整合三支力量,增强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合力。一是突出基层监察作用。进一步明确由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牵头建立基层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组织,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涉及多个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的,汇总后逐级上报。二是突出特聘效能监察员作用。聘请20名调研员为特聘效能监察员,同时增聘若干名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补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协调问题等形式开展实地监察。三是突出“1对1”监督服务队作用。成立十支重大项目“1对1”监督服务队,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或各派驻纪检组组长任队长,成员从“两代表一委员”、特聘效能监察员、相关职能部门派遣。每支监督服务队重点对应一个重大项目,开展监督服务活动,并形成专题督查报告。

  三、构建“三个载体”,丰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手段。坚持以实地监察主载体,社会监督为分载体,创新打造数字监察为新载体,构建“三位一体”的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新网络。一是搭建实地监察主载体。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坚持以实地监察为主载体,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摸清、思路在一线理顺、对策在一线研究、决策在一线落实。二是开通社会监督分载体。出台《建德市“满意科室(站所)”评选活动方案》等制度,在全市推行“公述民评”暨重点科室(站所)满意创评活动,将服务经济建设的重点科室(站所)列入动态监管范围,每半年开展一次“公述民评”和综合评议,其评议结果作为满意科室(站所)评选的重要依据。三是打造数字监察新载体。自主研发重点(重大)项目数字监察系统,通过时限监察、资金监察、完整性监察、进度监察,对不履行职责、工程进度缓慢、擅自变更工程量等情况进行实时预警,统计分析和实时反馈,确保效能监察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健全“四项机制”,保障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成效。坚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根本,努力保障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取得实效。一是着力强化“四位一体”的检查机制。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的介绍;查阅资料,查阅工程建设从立项报批到竣工决算等各环节的资料;现场检查,实地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着力细化“三级过滤”的督办机制。打破大而全的汇报模式,以精而准的督办会替代汇报会。经基层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组织、特聘效能监察员、市纪委(监察局)三级“过滤”,“过滤”出的项目上督办会由市领导协调解决。督办会后,起草督办单,落实责任单位、完成要求和时间期限。三是着力优化“双管齐下”的通报机制。进一步强化《效能通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分管市领导督办过的重点(重大)项目,仍未作出实质性整改或项目进展仍然缓慢的,进行效能通报。同时,充分发挥《透视政风行风》电视节目的媒体监督作用,对市领导督办过的项目,进行跟踪拍摄、追踪报道,形成媒体版的“效能通报”。四是着力深化“两手抓”的奖惩机制。一方面,对于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涌现出的态度积极、方法创新、实绩明显的党员干部,加大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的推荐力度。另一方面,对于效能通报后仍整改不力,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建德市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转变了观念、增强了意识。许多同志改变了以往认为效能监察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添乱的错误观念,进一步认识到了监督与服务、规范与效率两者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道理。二是转变了作风,保护了干部。据统计,三年来共评选产生“创新破难十佳干部”30名,有20余名在项目建设一线的党员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干部岗位。2009年以来,该市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服务项目建设的重点科室(站所)有责投诉为零,有效避免了“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三是提高了效能,优化了发展环境。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开展以来,发现的涉及资金拨付、杆线迁移、施工纠纷、部门协调、项目报批等方面的200余个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三年来,共召开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情况汇报会22次,有25人次市领导出席,下发31期效能监察情况通报。从举办的5次“公述民评”暨重点科室(站所)评议显示,社会各界对重点科室(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且呈现逐年提高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