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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纪委实施信访听证推进办信公开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30

为增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有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建德市制定了《建德市纪检监察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信访听证实施的原则、范围、准备、议程、结果运用以及参加听证人员权利、义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信访听证的规范、有效开展,推进了信访办事公开。

一是准确定义,明确目标。《办法》指出信访听证是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参加人陈述、申辩和质证,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就有关问题公平、公正地做出相关结论,以实现息诉罢访的目的。

二是确定范围,突出重点。信访听证主要适用于控告、申诉类的疑难、复杂信访,如下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已作出处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仍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属于政策性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解释的;可能导致越级访和集体访的问题等。同时也明确几类信访不实施听证,如反映的问题可能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已经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访人不愿暴露身份的。

三是分级实施,各负其责。市、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均成立信访听证领导小组,对跨区域或涉及市级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听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听证;对问题突出的信访老户、疑难户,与信访受理单位共同研究,指导基层听证,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对有疑难信访问题和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发函等形式督促该单位采用信访听证加以解决。

四是人员多元,权责对等。听证员由受理单位、党、政、工、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参加听证人员由信访人、群众代表、信访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和调查人员、证人等组成。听证员充分听取信访问题涉及各方的意见,核实信访问题事实,证据,给予政策法规解答、宣传,审议听证结果,复议处理意见,落实听证会结果,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参加听证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要求公布调查情况,出示有关证据,解答问题;有权提出符合情理,符合法规政策的要求;有权核对听证笔录,对笔录无疑义应签注“同意听证结果”,并签名捺印。

    五是程序到位,重视结果。信访听证包括九个议程,在保证现场秩序稳定的同时,给予承办单位、听证员、参加听证的人员充分的陈述、质询、解答机会,在此基础上,制作听证笔录,归入案件档案。对于听证的结果,以依纪依法、尊重事实为原则,对听证结论和处理意见无异议的按处理意见落实后就此了结,对事实不清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处理不当的及时纠正落实,同时对要求过高或暂时无能力解决的如实说明并做好劝导工作,对无理纠缠者开展批评教育,以此保证信访举报的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