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中介“不中”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突出问题,近日,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出台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建立起规范竞争、依法比选新机制,对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办法》主要有5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监管职责。该办法明确了市城乡建委是比选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比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规范了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为保障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预选名录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办法》规定,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企业。三是建立了较严谨的比选活动流程。为使比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比选程序各环节体现科学设置、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特点。如招标人办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事宜,应先持比选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待发布比选通告后,申请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比选申请书》,按比选通告要求递交申请书。开标后,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束后,招标人将资格审查报告等资料报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发出比选结果通知书并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四是构建了科学简便、务实高效的比选方法。为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比选的透明度和效率,本着科学简便、务实管用、监督有效的原则,采取符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际需要的比选方法,规定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格等级、人员条件等)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比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五是强化了对招标人和中选代理机构行为的规范。如当前少数招标人恶意压低代理服务费,随意分包、肢解发包同一项目的不同代理服务内容;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不专,不能有效提供代理项目服务;有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勾结,在招投标代理中搞暗箱操作、透露信息进行围标串标等,该《办法》对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设置和代理服务费用设定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招标人不得将同一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代理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中介机构;规定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设定代理费的基准价,代理费用的设置按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加强了中选代理机构的履约行为监督。规定中选代理机构如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或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其它不良行为,由招标人提出并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除按规定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三至六个月外,该招标人可在一年内拒绝其参加下一项目的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