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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紧扣“三个领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
来源:上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28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今年以来,上城区紧紧围绕教育、医疗、拆迁安置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严把“四个关口”,大力实施“阳光招生”,确保义务教育“零择校”。紧紧围绕中小学招生政策制定、宣传、监督等环节,严把关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一是严把公示关。率先制定上城区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上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办法、特长生招生工作办法,将8所初中64个班级2330名学生以及21所公办小学75个班级2664名学生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及学区分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区划分以及其他招生政策、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等内容,通过上城教育信息港网站、报纸、社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把宣传关。召开区教育系统“阳光招生”工作部署会,传达招生政策、部署招生工作,明确“零择校”要求。依托学龄儿童家访、毕业生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入学政策咨询会、教育基金捐助会等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招生政策。三是严把执行关。区教育局与全部中小学签订“阳光招生”责任书,将招生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到人,抓好落实。把“阳光招生”工作纳入各校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并作为考察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四是严把监督关。建立区教育系统内部监管机制,区教育局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召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择校乱收费的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四项机制”,大力实施“阳光购销”,确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建立完善药品采购、管理、督查等各项工作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一是建立集体决定机制。成立上城区卫生局药事管理委员会,其组长以及成员均从区卫生局属基层单位中产生。通过制定确标规则和药事委员会委员承诺书,每季度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省、市卫生局所确定的中标药品采购单位中,对400余种基层医院所需采购的药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择优选择。二是健全药品采购机制。制定《上城区卫生局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规定》,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标的药品,明确必须是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的,对未纳入药品招标目录而临床确实需要使用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小组集体讨论、择优决定。三是建立药品监督查处机制。区卫生局纪委对各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对临床用药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院领导及医务科医药代表接持日制度,严禁医药代表进科室与用药医生直接接触。四是建立联合审计机制。在区卫生局实行内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审计工作机制,由区卫生局和区审计局联合对医院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不真实、不合法以及乱收费等重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规范“三项管理”,大力实施“阳光拆迁”,确保拆迁安置规范透明。紧贤围绕拆迁安置各个环节,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拆迁安置阳光透明、规范高效。一是规范安置房信息动态管理。制定出台《上城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专门研发了上城区安置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建设项目规划、拆迁、建设、安置、进度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用地情况、拆迁面积、安置面积;统计拆迁过程中不同产权性质的房屋以及拆除房屋的情况等。区监察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实时监察。截止目前,该系统共汇集76个拆迁安置项目以及800余套安置房信息。二是规范拆房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企业业绩信誉、二级以上资质等条件,建立30家拆房企业备选名录。从建设指挥部总师室、前期部、工程部、拆迁部等业务部门中,选取专业人员及招投标代理公司专家,建立评标专业人员备选名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从拆房企业备选名录中选取5家拆房投标单位,并由投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投标,由评标专家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二是规范安置房选房管理。实行抽签选号选择安置房模式,拆迁户按搬离先后顺序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产生拆迁编号,凭拆迁编号在回迁安置时进行选房。区监察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抽签现场全程监督。目前已通过该模式回迁安置180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