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杭州市关于“扩大有效投资暨推进重点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连续三年开展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准定位、明确内容、整合队伍、健全机制,构建“一四三四”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新格局,全力保障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实施。
一、选准一个定位,拓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职能
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职能,强化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根据该思路,将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定位于“规范行为、协调问题、提高效能、发现干部”四个方面。在抓监督,抓规范的同时,着力在协调解决问题困难、提升部门工作效能、发现推荐优秀干部等方面,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更大的作用,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建设中的新作为,保障项目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二、明确四项内容,突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重点
根据“规范行为、协调问题、提高效能、发现干部”的定位,对应明确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其工作重点体现在“四大员”上。一是当好“监督员”。对工程建设从立项报批到竣工决算等各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尤其要严查《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落实,防止“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等现象的发生,防止工程建设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浪费。二是当好“协调员”。通过召开协调会、向分管市领导报告等形式,搞好项目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之间,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工作配合上的问题。遇到困难和问题能及时、有效得到解决,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三是当好“服务员”。对职能部门、科室(站所)在实施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有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按规定审批、拖延不办、无推诿扯皮等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部门间是否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有无向项目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吃、拿、卡、要等现象。四是当好“观察员”。重点关注项目牵头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等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绩效等内容,尤其是在协调解决关键难题过程中的工作表现,为市委、市政府发现、推荐一批有能力、敢担当、创实绩的党员干部和优秀人才。
三、整合三支队伍,增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合力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按级监督、分级负责的理念,着力增强工程效能监察的工作合力。一是突出基层监察作用。进一步明确由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牵头建立基层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组织,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在抓好工程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廉政教育、效能文化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在基层内部可以协调解决的,由项目牵头领导与基层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如涉及多个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的,汇总后逐级上报。二是突出特聘效能监察员作用。继续聘请20名调研员为特聘效能监察员,必要时可增聘若干名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补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协调问题等形式开展实地监察,着重在协调问题和反映情况上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实地监察以小组为单位,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市纪委(监察局)每月组织召开特聘效能监察员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工作成效,体现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三是突出“1对1”监督服务队作用。成立十支重大项目“1对1”监督服务队,分别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派驻纪检组组长任队长,成员从“两代表一委员”、特聘效能监察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派遣。每支队监督服务对应安排一个重大项目,原则上一季度不少于1次到项目实地开展监督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专题督查报告,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完善四项机制,保障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成效
制度机制是保障工程效能监察取得实效的保障,在总结三年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实践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四个关键环节的制度机制。一是着力强化“四位一体”的检查机制。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的介绍,着重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查阅资料:查阅工程建设从立项报批到竣工决算等各环节的资料,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现场检查: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了解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向施工单位询问工程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向监理单位询问工程质量等。协调问题:召开有部门(单位)参加的现场协调会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着力细化“三级过滤”的督办机制。打破每月大而全的汇报模式,以督办会替代汇报会。督办会以项目类型为单位,邀请分管市领导参加。能上督办会的项目,需经基层重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组织、特聘效能监察员、市纪委(监察局)三级“过滤”。“过滤”出通过市领导协调有可能解决问题的项目上督办会。督办会后,起草督办单,落实责任单位、完成要求和时间期限。三是着力优化“双管齐下”的通报机制。进一步强化《效能通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分管市领导督办过的重点(重大)项目,仍未作出实质性整改或项目进展仍然缓慢的,进行效能通报。同时,充分发挥好《透视政风行风》电视栏目的媒体监督作用,对市领导督办过的项目,进行跟踪拍摄、追踪报道,形成媒体版的“效能通报”,以扩大影响,强化通报成效。四是着力深化“两手抓”的奖惩机制。一方面,对于在效能监察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态度积极、方法创新、实绩明显的党员干部,优先推荐为年度“创新破难十佳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另一方面,对于效能通报后仍整改不力,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