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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加强行风建设打造“阳光教育”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28

  近年来,萧山区以促进教育公平、和谐为目标,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具体、及时便民、民主监督”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阳光工程”建设,努力打造萧山“阳光教育”,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是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萧山电视台、广播电台、萧山日报和萧山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在所在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取消择校生收费,探索出台“零择校”政策。在高中招生阶段,实行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录取结果、投诉渠道和各初中的推荐要求、名单全公开。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认真实施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和加分考生公示制度,减少特长生指标,提高特长生录取文化课分数线,最高加分限定为8分。严格控制借读、转读等现象。

  二是全力打造“阳光收费”。严格执行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有关规定,公开幼儿园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依据。严格规范教辅资料征订、使用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由政府买单指定征订一套教辅资料外,一律不组织其他教辅资料的征订、采购;高中学校则在规定经费范围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由教育部门监督采购。统一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标准,定期公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菜价、伙食费收支及结余情况等。

  三是扎实推进“阳光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等级职称前,有关申报通知、申报材料及时上网公布;在评审过程中,申报者所在学校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评审后,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自觉向社会公开萧山人民教育基金会名称、性质、章程、组织机构、法人代表等情况,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