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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建立“三三四”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28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富阳市建立 “三级代办、三级评价、四级协调”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代办资源、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四级协调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审批难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进程提质提速。自2008年7月以来,共代办项目681个,总投资额达629亿元,代办各类审批服务事项5116个,办结项目345个,有力推动、服务和保障优化政务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三级代办员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1、设立首席代办员。强化行政审批部门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重点从中青年后备干部、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中选派代办员,建立以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负责人为首席代办员、行政许可科科长为代办员、乡镇全程代理员和挂职代办员为协办员的投资项目审批三级代办员制度,明确22个主要审批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首席代办员,有效破解项目代办服务过程中力量整合不够、问题难协调、体系不完善等制约项目代办服务难题。

  2、强化首席代办员职责。明确各级代办员工作职责任,将全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代办员,细化各个审批环节的责任,由首席代办员全程负责把关审批各个环节,确保审批及时高效。

  3、建立跟踪督办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每个代办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通过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办通报,有力推进了项目审批进程。

  二、推行三级评价制度,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1、建立准入机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管好本行业中介市场的“责任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登记、统计、培训、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2、建立三级评价制度。按照公平竞争、提升效能、优化整合的原则,制定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中介行业共性评价、行政主管部门个性评价和业主满意度评价的服务评价制度,促进中介评价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完善考核机制。完善中介企业注册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收费公开制、报告复审制、服务评议制等工作制度,对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入选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预选名录和行业主管部门奖励处罚的依据。

  4、强化退出机制。通过考核排名、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健全诚信评价和淘汰机制,大力推行服务评议制,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投资项目代办员对中介服务的质量、态度、收费、时限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公众信箱、集中受理投诉,对发现、查处或纠正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中介机构执业信用档案,并在“富阳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2009年以来,先后有3家中介机构因为执业不规范被列入警示名单,被暂停服务资格。

  三、建立四级协调制度,破解审批难题

  1、建立四级协调机制。建立审批窗口现场协调、部门首席代办员内部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协调和市政府协调小组综合协调的四级协调机制,打破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互为前置、信息不畅通、申报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难点问题。

  2、强化首问责任制。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时,首问窗口代办员作为项目审批协调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首席代办员为项目审批协调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协调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协调效率。

  3、加强监督检查。审批协调工作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单位的效能指数考核内容。部门首席代办员、窗口代办员无故缺席或不按授权职能出具明确协调意见的,按窗口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处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11月协调机制推行以来,全市先后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2次、项目建议书并联审批协调会3次、施工图联合会审协调会4次,组织现场踏勘6次,及时协调处理了房产四证联办、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部门互为前置、经营性场所证明联合审查等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该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预审工作会议,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6个部门对今年144个政府投资新建项目一天完成预审,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