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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26

各区县(市)纪委、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不断深化我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市纪发[2012]4号)和《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符合《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的机关(含基层站所、新社会组织)、社区、学校、企业(含新经济组织)和村,均可以申报。其中,区、县(市)每一“进”的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高新区(滨江)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2012年5月20日前。

  2、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创建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廉政文化建设牵头部门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市)的申报工作,由当地廉政文化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并经当地纪委审核同意;市直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同时填写《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到“杭州廉政网”下载),经当地有关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向杭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牵头部门申报。其中,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示范点向市教育局申报,社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向市文明办申报,企业廉政文化示范点向市经信委、国资委申报,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向市农办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着力培植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廉政文化建设领域。

  2、规范程序。所有申报对象,须事先经区县(市)牵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组织初评,并根据初评情况确定推荐名单。5-6月,由市级牵头部门对各申报对象组织实地考核验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复审后,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3、严格标准。各牵头部门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严格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筛选和初评工作,切实把过得硬、靠得牢、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附件: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杭州市纪委

  中共杭州市直机关工委

  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国资委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农办

  杭州市文明办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