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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纪委推行“干事对帐评星”办法提升队伍执行力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26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工作效率、透明度和执行力,拱墅区纪委出台《拱墅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事对帐评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适用对象为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一是日记。全体工作人员以《记事本》、《备忘录》等形式,逐日记录个人日程安排,必须对每日工作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记账。记账内容要能够真实反映工作状况。

  二是周报。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午前,委局领导填写领导每周日程预安排,各室主任填报本室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委局领导及各室的周工作预安排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并以电子文稿形式报委局领导。

  三是月晒。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对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的原则,月底前,全体人员将每日干事对账记录内容逐级上报,各室主任对本室工作人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审核点评;委局领导对分管处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审核点评。适时可在全委局范围内,对全体人员的每日干事对账记录内容进行交流点评。

  四是季评。根据每月干事对账审核点评情况,每季度评选纪检监察工作“季度之星”,在全委局范围内通报表彰。“季度之星”评选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及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