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的项目增多、资金流量大,农村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空间不断扩大,廉政风险也在逐年加大。从受理信访和查办案件情况来看,近三年来淳安县涉及农村党员干部信访量和案件数一直居高不下,占信访总量和案件总数的60—70%左右。针对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提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注重“三个结合”,加强教育浓氛围
针对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特点,围绕加强教育效果,从完善教育工作机制,创新教育载体,活跃教育形式入手,做到“三个结合”深化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是与全县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今年初以来,围绕学习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湖兴县、蝶变淳安”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全县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县纪委把“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纳入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大平台,在农村深入开展“进村入户访农家”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并要求在走访结对村过程中要对全村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宣讲活动,重点向农村党员宣讲政策、宣讲形势以及廉洁自律要求。通过走访宣讲,在广大农村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二是与农村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教育,常敲“警示钟”。收集整理近年来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村官腐败典型案例八个,并进行分析点评,编制了《前车之鉴——淳安县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汇编》,在4月份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安排廉政教育培训,由县纪委领导上廉政课,并发放《前车之鉴》1000余本,供村干部学习。6、7月份,各乡镇按照县纪委要求,组织村两委干部和村监会主任开展专题廉政培训,请县纪委有关人员上廉政党课,学习县纪委下发的枫树岭案件情况通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与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村文化走廊、报刊亭、党员之家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星村创建活动,将农村基层的党风、政风和村风、民风、家风建设融合起来,在风清气正的党风、勤政廉洁的政风、文明朴实的村风、宜居和谐的民风、互敬互爱的家风五个方面设置星级标准,在全县确定44个行政村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星村”创建对象,重点培育临岐、文昌、左口、富文4个乡镇的8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星村”。
二、围绕“三个着眼于”,制度管理促规范
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管好“人”、“权”、“钱”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是着眼于管好“权”,用制度规范农村干部权力行使。针对当前农村工程项目多,资金密集,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过程中廉政风险加大的实际,着重对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权力行使进行规范。认真落实《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方式,加强标前、标中和标后监管。针对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环节,在去年出台实施《淳安县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城乡统筹推进情况,今年上半年适时下发《关于开展中心村、美丽乡村精品(特色)村建设项目竣工联审的通知》,召开竣工联审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从小额工程建设评标(联审)员库随机抽取联审员, 从工程竣工验收联审、竣工结算会议联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竣工决算通报公示等四个方面开展联审,有效解决乡镇工程验收专业人员缺乏、资金拨付监管不力等问题,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防止了农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和失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是着眼于管好“钱”,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为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今年4月我县出台实施了《淳安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从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物资管理、开支审批管理、规范票据管理、招待费管理、通讯费管理、差旅费管理、误工报酬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报刊征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机构与财会人员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制度等13个方面,制订了43条具体规定。通过这一管理制度,有力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村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提高了集体资产的营运和管理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壮大。
三是着眼于管好“人”,建立制度规范农村干部行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认真实施《淳安县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农村党员干部不准参与承包本乡镇工程建设项目;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移民、征地补偿等款物等18项不准规定。针对农村财务资金管理容易出问题的实际,在今年7月出台《淳安县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村两委主要干部、村监会主任、村出纳、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乡镇农经员和乡镇分管领导等6层面,对在村级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财务监管过程中的责任区分作出明确规定,视情节轻重确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处理等6种责任追究形式,通过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对农村各层面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有效预防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财务方面动歪脑筋。
三、把好“三个关口”,自治监督见成效
在农村党员干部监督方面,除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之外,着力加强村民自治监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村监会的监督作用。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定期分析研究、沟通联系制度、申诉救助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统一编印《村监会工作手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本》和村监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做到台帐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按村两委主要干部70%比例落实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全县30%的村监会纳入示范型村监会建设。通过村监会规范化建设,村监会软硬件得到极大提升,履职能力明显提高,监督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把好“决策监督关”。在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集体土地发包、集体林带拍卖、重大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过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决策前,参与意见征求,通过走访座谈等途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并将村民意见进行整理提交村两委。决策中全程参与监督,列席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村“两委”联席会议,了解掌握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今年全县村监会参与村级民主决策监督共676次,发现问题9个,促进了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更加民主。
二是把好“工程项目监督关”。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中,村监会重点对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支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村干部是否参与插手工程承包等事项环节进行监督审核。今年以来,全县村监会共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监督968次,发现问题5个,挽回经济损失7.84万元;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监督308次,发现问题6个。
三是把好“村级财务监督关”。村务监督委员会紧紧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通过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级财务账目及相关的村级经济活动事项,每月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审核以及村级财务公开全程监督,对不合要求或存在异议的及时向村“两委”提出,并要求作出说明,向群众解释,进一步增强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在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的过程中,各村监会还以“村民心声的代言人、村民利益的维护人、村民冷暖的知心人、村民疑惑的解释人”身份,积极发挥联系沟通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化解矛盾,促进干群关系更加和谐。今年以来,全县村监会共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799次,发现问题12个,挽回损失4.5万元;受理群众意见建议332件,化解群众矛盾384件。
四、突出“三个环节”,惩戒腐败有力度
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多发易发的实际,突出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剖析总结三个环节,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一是认真抓好信访维稳工作。把农村信访问题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和化解机制,明确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重点信访问题,努力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访。在巩固委局领导信访包案和接访的基础上,由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带队,主动下基层接访和指导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地方必去、工作推进有难度的地方必去、重大政策出台后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地方必去。通过深入扎实的举措,解决了一批信访问题,农村信访举报数量显著下降,今年1-7月全县共受理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67件次,其中举报村干部57件次,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57.1%、54%。
二是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对农村基层发生的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今年1-7月份,全县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9件,其中村干部案件19件。特别是5、6月份,查处了枫树岭镇有关镇村干部在城乡统筹建设项目中的经济窝案,该案涉及违法违纪人员多人,8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枫树岭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三是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在查办枫树岭镇经济窝案后,深入剖析原因,对城乡统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廉洁自律问题,在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县纪检监察半年工作会议、乡镇主要领导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班等会议上,就汲取枫树岭案件的深刻教训提出要求。县纪委还专门下发枫树岭案件情况通报,要求各乡镇、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城乡统筹项目建设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枫树岭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出台“六个严禁”,要求各乡镇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即 :一是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或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二是严禁村两委主要干部承建本乡镇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三是严禁未经设计、预算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或直接以单价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四是严禁肢解、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五是严禁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造价;六是严禁违反规定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