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今年以来,江干区积极探索创新工程监察工作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实施“事先告知→进点动员→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开展座谈→个别谈话→梳理分析→意见反馈→整改落实”—“九步法” 巡查,着力打造“阳光工程”。今年以来,累计发现问题41个,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提出具体监察建议6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提醒3家。同时,根据相关线索,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5起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一、由零散式监督向蹲点式检查转变。一是集中一个对象。根据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巡查计划,本着小切入、深度挖的原则,每次巡查工作只确定一个被巡查单位。今年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巡查工作以来,上半年确定区城建开发办为被巡查对象,下半年确定区城管局、区农居建管中心为被巡查对象,确保重点突出,查有成效。二是集中一段时间。提前7日将巡查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巡查单位,并协调确定巡查工作组进驻有关事宜。巡查工作采用蹲点的方式,在被巡查对象办公地点,集中开展检查,一般时间跨度为两周,即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如发现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等在既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经批准同意后,视情延长巡查时间。三是集中一批人员。聘请16名工程建设、勘探设计、项目造价、财务管理和审计等专业人员担任区特邀行政监察员,并视情邀请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分批组成巡查工作组,对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巡查。在目前实践中,一般巡查工作组由8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巡查工作期间日常管理事务。
二、由封闭性监督向开放性检查转变。一是突破监察主体界限。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巡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并在区纪委(监察局)设立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巡查工作办公室,即区巡查办,作为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巡查工作计划等工作。二是突破非延续性模式。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被巡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15日内将问题整改方案报送巡查工作组和区巡查办,同时落实工作措施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的整改。区巡查办以整改方案为指南,组织开展巡查工作的“回头看”,对被巡查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程跟踪,及时纠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确保相关措施取得实效。三是突破成果运用范围。组织对被巡查单位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列入全区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依据之一。同时,绩效评估结果与国有建设单位薪酬考核相挂钩,其他单位绩效评估结果与区综合考评挂钩,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和效度,切实落实巡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由单一化监督向多元化检查转变。一是巡查内容突出全面性。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勤政廉洁情况为重点,涵盖七大具体事项:1.工程建设中涉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情况;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报批手续办理情况;3.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情况;4. 工程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5.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及文明安全施工等情况;6.工程建设单位内控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7.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时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二是巡查方式突出多样性。主要采用“看”、“听”、“谈”的方式,全面了解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1.听汇报。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至被巡查单位召开巡查工作进点动员会,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和相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进行初步了解。2.查资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内控管理相关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会议记录、相关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合同、工程变更、资金管理使用等。3.看现场。巡查组赴施工现场一线,查看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现场监理管理、代建单位管理等情况。4.谈细节。根据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必要时酌情安排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