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农村地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项目资金越来越大的实际,为切实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科学性,淳安县鸠坑乡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机制。机制建立以来,该乡围绕中心村、精品村和十百工程建设共集中组织巡查3次,发放整改通知书4份,口头提醒5次,发现安全隐患2起,发现质量问题1起,发现未按设计要求施工1起,现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一是成立巡查机构。乡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组,由乡纪委牵头,人大、两代表一委员、市县指导员、外出优秀创业青年以及水利、农业等方面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组成成员。组长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担任。各村相应成立村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由村监会牵头,老党员老干部、外出务工优秀党员、部分村民代表组成成员。800人口以下的村由5人组成,801人口以上的村由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由村监会主任担任。
二是明确巡查重点。巡查对象包括涉及乡村两级民生问题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是中心村、特色村(精品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十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库区工程、无害化厕所改造工程、产业提升工程、联乡结村和公路联村联网等十大类工程项目。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适时对建设主体、施工队伍和乡分管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规范巡查方式。平时巡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平时经常对各类工程项目施工或建设过程进行巡查。定期巡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组原则上每半月一次抽取一至二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质量检查。重点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对乡级层面单个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村级层面单个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重点督查,每次在质量检查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是运用巡查结果。实行信誉评定,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标准时,责成施工队伍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发现同类质量问题的,督促建设主体更换施工队伍,并向监理提出警告;对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次以上不良记录的施工队伍,乡村两级有权在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时拒绝其参与招标。实行报帐前置,将监督检查报告中反映的进度、质量及施工安全等内容作为每一次报帐拨款的主要依据。在项目申请报账时要同时提供质量监督巡查组的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有质量监督巡查组的意见,并由组长亲笔签字,方可履行报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