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回望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对党忠诚是一条始终贯穿的红线,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自觉的政治追求。
(一)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要求对党忠诚。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参与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时,就把“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规定为成为盟员的必要条件。列宁强调,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的主义和纲领,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纪律约束。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利益不懈奋斗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主要来自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来自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对党忠诚作为衡量党员的重要条件和严格标准。建党初期,我们党更多地用“忠实”来表达忠诚。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纲领即将“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作为接收党员的首要标准。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开篇便明确规定,申请入党者必须是“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此后,党的三大、四大先后通过修正章程,虽在具体条文上有所调整,但“忠实”作为党员必备的政治品质,始终贯穿于党章之中。
大革命失败后,党员数量从革命高潮时近6万人锐减到1万多人。严酷的斗争环境使党尤其重视党员的忠诚问题。1927年10月,毛泽东在湖南酃县水口镇为新党员主持入党仪式,领读的入党誓词“牺牲个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服从组织,严守秘密,永不叛党”,就着重强调了党员对党忠诚的义务。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把“忠实”规定为“新分子入党条件”之一。可以说,在血与火的考验中,不怕牺牲、永不叛党,是检验党员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忠诚的要求更为丰富。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苏区代表会议上指出,党的干部和群众领袖要“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他在《反对自由主义》中提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能够不能够把自己个人的利益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是考验这个党员是否忠于党、忠于革命和共产主义事业的标准。”陈云提出选用干部德才兼备的具体标准,处于第一位的就是“忠实于无产阶级事业、忠实于党”,其中“忠实,讲得具体一点,就是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有为党慷慨牺牲个人一切的决心”。
建党之初,我们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战火硝烟中,革命先辈毅然决然践行忠诚,用贺龙的话讲就是“把我脑壳砍了,我也要跟共产党走到底”,用朱德的话讲就是“从那以后,党就是生命,一切依附于党”。夏明翰、方志敏、瞿秋白、赵一曼……千千万万革命先辈用牺牲与奉献书写对党的忠诚,树立起一座座信仰信念的精神丰碑。
(二)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1951年,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报告,明确提出新党员“都必须是对党忠诚、愿意为党的事业终身奋斗的人”。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强调:“每个党员必须下定终身坚持革命斗争的决心,积极地为党工作,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令,把党或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斗争,在党所领导的一切斗争和事业中起模范作用。”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基本义务,第一次将“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写入党章。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新考验,党对忠诚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鲜明提出“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倡导“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对党忠诚作出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把“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列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要求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另一方面第一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对党忠诚”成为誓词的重要内容。此后,党章历经多次修订,这一要求始终沿用,成为每名党员必须终身践行的庄严承诺。
党的事业不断发展,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写下新的忠诚篇章。以王进喜为代表的大庆人“宁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焦裕禄扎根兰考、鞠躬尽瘁,用一生坚守诠释对党忠诚,造福一方百姓;钱学森等科学家赤诚爱党报国、献身科学事业,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贡献全部心血和智慧……事实证明,只有对党绝对忠诚,才会相信党、依靠党,永远跟党走。即使面对再大困难、再大挑战,也不会有半点退缩。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对党忠诚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等,为广大党员干部铸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提供了重要指引。
强调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内所有的政治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对党是否忠诚。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2018年7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挑选优秀年轻干部,千条万条,第一条就是看是否对党忠诚;我们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千条万条,第一条就是教育他们对党忠诚,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2021年11月,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纯粹的、无条件的,不能打折扣、耍小聪明搞小动作。”2021年3月,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党一路走来,经历了无数艰险和磨难,但任何困难都没有压垮我们,任何敌人都没能打倒我们,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
明确对党忠诚的具体内容和判断标准。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必须体现到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2019年3月,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对党忠诚,就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种一致必须是发自内心、坚定不移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得稳、靠得住。”2021年9月,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提出了和平时期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直接检验标准,即“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等等”。
阐明做到对党忠诚的实践路径。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指出:“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对党要有朴素的感情,更要有理性的自觉。理性的自觉从哪儿来?那就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2019年7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对党忠诚必须始于足下。如果连本职工作都没做好,不担当不作为,把党组织交给的‘责任田’撂荒了甚至弄丢了,那就根本谈不上‘两个维护’!”2020年10月,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2021年3月,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要立志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从数百万干部扎根一线、攻坚克难,如期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到抗洪救灾中无数党员冲锋在前、逆行出征,筑起守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坚固防线,再到科技创新路上党员科技工作者步履不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中当先锋打头阵……新时代的对党忠诚,就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责任担当。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把对党忠诚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大局、造福人民的实际成效。(王强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史一叶丨党的八大首次将“对党忠诚老实”写入党章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的第九项写道:“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从此,对党忠诚成为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要求。
党的八大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下称《报告》)指出,从七大到八大,“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都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变化”。面对新中国成立时一穷二白的形势,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同时,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一些纪律、作风问题也逐渐显露,使如何管好党治好党的问题变得愈发重要。
党的八大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报告》深刻认识到,“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重,党在人民中间的威信的增长,这一切,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报告》还指出了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去为群众的利益斗争,去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斗争;那末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群众的利益”。这样的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我们决不能忽视这个事实”。
管好党治好党,要通过完善对党员义务的规定来约束党员。八大党章在七大党章基础上,把党员义务从四项增至十项。十项义务中,“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等内容,本身就是对党忠诚的具体要求。“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更是首次作为党员义务,被写入党章。《报告》在解释这一条时指出:“党章草案规定,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这对于党的生活有重大的原则意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唯物主义者的根本立场。任何对党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都只能对党造成损害。”
回望历史可以看到,八大党章写入“对党忠诚老实”,对党员义务作出更细规定,正是同党执政以后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相联系的。革命战争年代,忠诚在血与火的考验中锻造。和平建设时期,忠诚也要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拼搏奉献中检验。党章中的这一笔,朴素而深切,至今仍提示共产党员:忠诚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听党话、跟党走的具体行动之中。(秦翎焙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红色记忆丨从入党申请书看忠诚
一纸入党申请书,是共产党员信仰的起点,也是一生的承诺。不同历史时期,入党申请书因时机、载体差异会呈现出不同的样式,但共产党员永远跟党走的决心始终坚如磐石。
皖南事变中,新四军军长叶挺被俘。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他在狱中写下“在烈火和热血中得到永生”的《囚歌》。1946年3月获释后,他即致电中共中央,“决心实行我多年的愿望”,请求重新“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贡献我的一切”。寥寥数语,浓缩了叶挺对革命事业无比忠诚、不懈追求的生命底色,透露出对党真挚深厚的感情。
1948年,年轻战士高玉宝在战火中萌生了入党的强烈愿望,因识字有限,他用图画符号代替文字,“画”出了一份仅有8个字含义的入党申请书:“我从心眼里要入党”。革命战争年代,许多战士因出身贫苦、缺乏受教育的机会,在书写入党申请书时面临困难。但他们以赤诚之心克服障碍,用特殊的方式向党表明心迹。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高玉宝持续加强学习,成长为军旅作家,用行动履行了入党时的承诺。
焦裕禄的入党申请书,写过三份。第一份,他写了自己当苦力、退学、坐牢、逃荒的经历,表示坚决要入党,打倒地主为亲人报仇。在认识到有“公报私仇”的狭隘思想后,他写好的申请书便没有交。第二份,他写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在意识到自己还“不能模范执行党的政策,怎么能够得上党员的标准”后,再次收起。第三份,他写道:“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救星……我要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为推翻旧社会,建立新中国,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一次次重来,正是一次次思想的涅槃。入党后,焦裕禄在如火如荼的革命、建设事业中践行忠诚,一步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
1958年,冲破重重阻挠回国的钱学森在入党申请书中写道:“我回国近三年来受到党的教育……使我体会到党的伟大,党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目标的伟大,我愿为这一目标奋斗并忠诚于党的事业。”寥寥数语,字字铿锵。从写入党申请书的那一刻起,钱学森就把“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初心,化作此后漫长岁月里每一次冲锋、每一次攻关的实践,最终“跨箭相期星际游”。
2020年,在加勒万河谷边境冲突的前夜,23岁的边防战士王焯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明确表示“希望组织能在任务中考察自己,在斗争一线考察自己”。在随后的边境冲突中,王焯冉为营救战友壮烈牺牲,用生命诠释了对党的绝对忠诚、对祖国的清澈热爱。
每一份申请书都是对党的忠诚宣言。入党申请书不是上交后就没事了,此后所有的奋斗、牺牲、坚守,都是对这份申请的续写和回答。重温一份份入党申请书,就是重温一代代优秀共产党人对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侯廷政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