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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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正式启动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5-11-27 17:21:41


一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正式启动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一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正式启动。本轮巡察共安排4区委巡察组,对区委办(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区人大机关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区社会治理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8家单位党组织开展驻点巡察。10月20日,区委各巡察组完成对区委办(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区人大机关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的进驻工作并召开动员会,公布本轮巡察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巡察重点

区委巡察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精神,重点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聚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围绕区委“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等部署要求,重点关注本轮被巡察单位在落实“6+1”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以及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开展重点监督,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信访受理

区委各巡察组驻点期间设立专门邮政信箱、值班电话和电子邮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一轮巡察以来调离或退休的领导班子原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受理时间与具体安排,详情见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


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

被巡察单位

信访受理时间

巡察组

联系方式

区委办(区委改革办)

10月20日—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委第一巡察组

值班电话(微信):18758579605

电子邮箱:18758579605@139.com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

11月17日—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人大机关党组

10月20日—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委第二巡察组

值班电话(微信):18758579691

电子邮箱:18758579691@139.com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

11月17日—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

10月20日—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委第三巡察组

值班电话(微信):18758579603

电子邮箱:18758579603@139.com

区社会治理中心

11月17日—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政协机关党组

10月20日—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区委第四巡察组

值班电话(微信):19550167096

电子邮箱:19550167096@139.com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

11月17日—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