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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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07-10 12:58:3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9个问题中,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印发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出台《杭州市加强企业市外合法权益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法治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编发《法治杭州(专报)》,杭州已入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二轮评估地区。

2.出台杭州市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杭州市律师行业人才授权认定办法(试行)》,积极培育涉外法治人才和律师人才。指导杭州仲裁委建设完成中英文官方网站,成立杭州国际航空航运仲裁院,打造集仲裁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法治建设三位一体工作平台。

3.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深化社区矫正对象“学历技能双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公益帮扶基金。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广“市场化调解”工作。

二、关于“履行司法行政主责主业仍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成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开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领域立法工作,增加“小、快、灵”立法项目。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立法联系点实现地区全覆盖。

2.完善全过程执法监督体系。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化“七联一体”工作机制。建立镇街行政案件预警机制并联合市法院出台《杭州市行政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工作指引》。制定行政败诉案件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赔偿追偿工作。

3.修订《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承接司法部2个试点任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布局,目前全市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超3000个。强化网络智能服务水平,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业务资源6300余个。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党风廉政暨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会、“四责联述”评议报告会等,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党委会会前审批制度,制定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互通工作机制。组织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省局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监狱长信箱信件处理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检查,规范和明确有关事项。

3.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学习铁规铁纪,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制定监所通讯设备使用管理相关意见。

四、关于“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隐患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医疗纠纷调解服务项目分散采购方案,进一步规范采购评标工作。出台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和案件指派规则,加强值班律师现场和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各区、县(市)修订出台绩效考核办法。指导杭州仲裁委修订仲裁员聘任办法,加强仲裁员名录、组庭监督管理。

2.认真梳理2019年以来检察院巡回检察与驻监检察室等部门反馈的常督常犯问题,强化规范办理与核查责任。组织罪犯食堂、同案犯分流、药品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会,开展典型案例复盘和执法案件评查。

3.组织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制定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和联系单流程。指导杭州仲裁委制定加强招投标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建设项目流程监督。

4.加强监狱食堂物资管理和医院药品管理,制定物业招标采购规定。组织开展现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土地管理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抽查,督促整改有关问题。指导督促国立公证处开展相关房产腾退工作。

五、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法治建设促进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法治建设促进基金会章程(修订)》,优化“十大法治实践和法治人物”评选流程。组织开展警务用车情况集中自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办训委托、审批、采购等各项工作,建立培训授课评价反馈机制。组织所有局属预算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指导杭州仲裁委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标工作。

3.针对全市监狱监管安全、规范执法等情况开展“每月一督查”。指导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推进律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修订《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管理手册》。依托“浙里调解”平台,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和人员管理。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教育监督。

六、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一体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监督管理,研究部署党组织参与机构管理、决策活动,指导杭州仲裁委制定党建品牌创建方案。统筹推进局属监所、法律服务机构及各区、县(市)局全面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指导。

2.制定《杭州市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5-2028)》,加大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年轻干部招录和培养使用力度,开展跨监所干部交流,优化民警队伍专业、年龄、学历结构。加强出国(境)、离职人员从业情况排查,修订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

3.成功创建“党熠杭司 法泽民心”机关党建品牌。制定实施新闻发布年度工作计划。规范党支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党员失管漏管等问题。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间,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21人次、批评教育27人次、责令检查6人次、诫勉3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建立完善制度34项。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5256590;邮政信箱:杭州市解放东路20号市民中心A座613;邮编:310016。

中共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