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4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27个问题中,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的重要论述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工作方案、深化评查总结、落实核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形成监督闭环。
2.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优化管理模式、强化动态监督、健全制度保障、规范系统操作、严格权限管理,全面提高办案效率。
3.加强办案数据核查。优化协同机制、强化人才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完善规范指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规范性。
二、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攻坚突破年行动,建立重点任务督办提示单机制,加强贯彻落实举措的闭环管理。
2.完善全面融入中心工作机制,规范工作专班制度,开展“十大护航项目”回头看,建立成效提升、持续推进任务清单,加强对下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推进检察官宣讲团入企授课,规范营商环境检察e站运行,在市知识产权中心启用综合履职基地,发布服务打造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的意见,提升专项行动力度。
三、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诉判不一”和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的评查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分析讲评机制,切实增强刑事检察履职的精准度。
2.开展涉终本执行监督数字检察专项行动,切实提升民事诉讼监督履职水平;开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建立“繁简分流”和检察官分片督导机制,全力提高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
3.编发网络检察年度报告和杭州网络检察白皮书,依托省院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监督,提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上架数量和使用率。
四、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召开专题部署会,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动7个检察室及时完成整改,指导全市15个检察室建立工作清单,检察室运行更加规范化实质化。
2.实行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强化两级联动,丰富监督参与方式,建立具有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听证案件台账目录,推动两项工作依法高质量开展。
3.优化司法救助审批流程,部署开展“三查三看”专项行动,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五、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六张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每年向党组专题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开展政治家访,制定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压实主体责任。
2.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参与巡察整改问题查核,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合力;制定《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指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市检察院《工会经费支出指引》,规范工会活动组织及经费使用管理,细化经费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审核流程,形成管理闭环。
2.规范发放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规范报销检察事务保障中心公务交通补贴,规范办公用房、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和外出考察学习工作。
七、关于“内部管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通外来人员就餐收款二维码,完成食堂水、电、气线路改造及用工竞争性谈判,改进检察官学院就餐保障及核算方式,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
2.按照内控制度开展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制发《杭州市检察机关技术调查官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选用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3.及时清退暂存保证金,年终及时上缴存款利息,确保“专户专用”。
4.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编列文体活动专项经费预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库存资产利用率。
八、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学习,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报告杭州检察工作情况,印发市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2.严格贯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党组会议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机制,定期开展执行情况督查,确保制度全面落实。
3.加强院领导带头办案和检察委员会工作,印发《进一步规范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示》,出台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高质效履职工作指引》,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
九、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扎实开展调研分析工作,出台新一轮人才规划,提升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严格试用期干部管理,推进基层检察院部分班子成员交流,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全流程优化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出台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3.规范审批流程,依照规定开支经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规章制度,强化落实党建责任。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间,责令检查、教育提醒162人次,建立完善制度21项。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9585635;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866号1409办公室;邮编:310016。
中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