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权威发布 > 巡察公告
中共杭州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5-24 17:09:3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1日至8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亮明整改态度,认真碰硬整改,从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4个方面42个问题,3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真’‘情’‘实’‘意’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聚焦贯彻落实“真”“情”“实”“意”总要求进行研讨交流。举办以“社科强市”为主题的全市社科工作者培训班,通过20学时的专题讲座、现场考察、分组研讨等,进一步推动提升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思想作风。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咨政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强化选题谋划,修订完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杭州市社科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启动年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效申报较2023年度增加79.3%。

3.完善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探索设立年度“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等,加强对社科研究队伍的激励引导。2024年第一季度共编发《杭州社科成果》《社科智库专报》咨政成果8期,获市领导批示9次(其中主要领导批示8次),肯定性批示3项,其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关于“科研项目管理质效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加强完善课题逾期延期审批流程,明确建立逾期的立项课题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题常规性规划课题全面清理。

2.建立并坚持重大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制度,确定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性课题中期检查,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提升课题规范管理水平。制定《<杭州蓝皮书>编撰管理办法》,对《杭州蓝皮书》的采编、审稿等流程作了明确规范。

3.建立《杭州社科成果》后期资助立项制度,加大被《杭州社科成果》录用和获领导批示成果的政策激励力度,推动常规性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修订完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启动新一轮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对新一轮基地咨政研究加强引导,强化以服务社会重大发展需求为牵引的研究。

三、关于“社科阵地管理有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管理办法》《杭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科学划分社团活动片组,实行强与弱、机关区域社团与高校、社会区域社团合理搭配、科学组合,达到资源共享,互利互助。对主管社团换届情况逐一排查摸底,督促社团按照章程有序换届。

2.修订完善《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级社科宣讲点管理办法》,督促宣讲团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及时宣讲。落实社科普及基地周期考核,在“社科发布”微信公众号重新上线“诵读”小程序。

四、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未能形成‘闭合回路’”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主要负责人、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同听取年度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组研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

2.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全体人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逐级签订2024年度廉政责任书,修订完善2024年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3.结合机关党委、纪委换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选优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检干部。积极选派纪检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集训轮训和交流,提升履职能力,强化机关纪委日常监督。

五、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按要求清退相关费用。

2.举一反三,对其他类似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审批责任,运用好“浙里报”,加强事前审批、严格事后审核。

3.梳理规章制度,做好政策汇编,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关于“培训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学习。

2.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分管领导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责任意识,规范意识,管理意识。

3.严格执行联(院)业务合同审签流程,明确业务合同签订前需提交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关于“合同管理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按合同约定,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授课视频补录并在明珠频道播放。

2.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

八、关于“执行采购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留档意识,按照要求一事一档,妥善保管有关印证材料,真正做到应存尽存。

2.加强工作培训和教育,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联(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九、关于“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清退相关课题经费,并对全院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修订《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优化、细化相关条款。

3.研究制定《<杭州蓝皮书>不规范发放稿酬清退工作方案》,清退相关稿费,修订完善《市社科联(市社科院)支付评审费、讲课费和撰稿费管理办法》。

十、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党组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对“三重一大”内容提醒和上会议题的把关,按要求加强对回避事项的管理。

2.加强对党组决议事项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跟踪,确保党组决议的严肃性。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党组书记带头,进行全员谈话,走访离退休老同志。加强党建引领,通过支部和工会活动,增强团队建设。

2.召开干部大会,通报“一报告两评议”等情况,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举办全市社科工作者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

3.加强对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的科研人员培养,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深造、学术交流、在职教育等,做好职称评审等组织服务。常态化关心关爱人才,召开社科青年人才座谈会等听取意见建议。

4.强化课题项目带动,通过常规性规划课题和专项课题抓好人才的培养、凝聚。建立推选社科工作者到市社科联机关挂职的制度。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梳理组织人事干部岗位职责,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严肃选人用人工作要求和纪律,增强选人用人实施流程执行的规范化,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十三、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机关党委议事制度,明确机关党委会议记录规范要求;完善《杭州社科联(院)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执行细则》。

2.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各支部党组织生活的指导。

3.选派人员参加市里支部书记素质提升培训班,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并对有关支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期间,教育提醒12人次,建立完善制度19项,清退款项56050.50元。

下一步,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坚持销号管理机制,完善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跟踪过问、党组成员牵头分管领域、逐级分解、层层担责的工作格局,强化跟踪督查,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改与重点改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切实将监督效能转化为工作效能,把抓好巡察整改与聚焦聚力联(院)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使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联(院)社会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5187;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市民中心D座8楼,邮编:310002。

 

中共杭州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