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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用好"第一种形态" 把严"第一道关口"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4-02-27 17:19:59

“是我图方便,把本该按规定进行报销的车费放在了环境整治务工补贴中进行发放。感谢组织在我还没有把小错变成大祸的时候及时点醒了我。”近日,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纪委监察办通过大数据监督发现该镇某村务工补贴发放存在异常情况,后经查实,镇纪委监察办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在谈话中,该名干部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深刻的检讨。

近年来,余杭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

“有些党员干部并不是主观上想违纪违法,而是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的违纪违规问题不自知,这就需要我们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尽早帮助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该区纪委监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及时对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并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和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相应的谈话程序。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通报。

用好“第一种形态”需要各级党组织与纪检监察组织一同谋划、部署、推进,如果主体责任抓得不严不实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该区纪委监委在制定出台的《余杭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指引26条》中明确,“一把手”每年至少与下级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家访”,切实履行好监督提醒职能;同时将相关工作成效作为“一把手”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让“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不仅成为针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更成为督促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关键少数”履行“一岗双责”的有力手段。2023年,余杭区累计开展政治家访843人次,谈话提醒3695人次。

近日,余杭区仁和街道的2位公职人员许某某、倪某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查处。在该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以及仁和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共同进行集体会商研究讨论,考虑两人情节较轻,最终确定分别给予诫勉、通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该区纪委监委实行委机关领导负责制和片区协作制,由联片的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把关,委机关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全面提升“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

在该区仓前街道、中泰街道等地,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受到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巩固“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激励被处理干部放下包袱、担当作为。“跟踪回访不仅是对受处理人员的关心关爱,同时也是对问题开展的‘回头看’,确保问题处理到位、整改到位,避免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问了之等现象。”该区仓前街道纪工委书记李明说。

“‘第一种形态’运用得好不好,对减存量、遏增量来说至关重要。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切实发挥‘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用,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牢牢守住执纪监督‘第一道关口’。”余杭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