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执纪,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所以被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纪律对于维系一个政党的团结、统一,增强政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具有极端重要性。不仅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视其为党的生命线,国外政党同样高度重视纪律建设。那么,国外在纪律建设方面又哪些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国外加强党纪监督及启示
国外一些政党除了通过立法,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法律纪律体系等方式以外,还通过成立党内专门检查机构、加强媒体舆论监督等党内外监督方式来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党内监督
实施“督导员”制度。在西方国家,将党内精英(本党议员)贯彻落实党的意志,保证政党投票一致性看成党内纪律的重点,并通过成立议会党团、实施“督导员”制度来确保这种一致性。一般情况下,议会党团会事先将党内立场通知本党议员,议员投票时必须与本党保持一致,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甚至葬送政治生命。如英国保守党督导员由党的领袖亲自任命,负责执行领袖的指示,监督本党议员的活动,督促他们遵守党纪党规,按照党的要求开展工作。除过英国之外,德国、奥地利等国,也都有这种类似“督导员”的制度,不过称呼不一罢了。德国议会党团设有干事长一职,其重要职责就是检查督促议员出席会议,保证他们按照党的要求投票。奥地利由于议会规模小,党的议会党团中没有督导员或干事长,但议会党团副主席实际上行使督导的职责。
实践证明,议会党团、“督导员”制度对于维护党的纪律是行之有效的。在2001年到2005年英国工党执政期间,工党议员对内阁投反对票的比例不到1%。只有那些资深的前部长,晋升无望的后座议员才敢于违反本党议员投出反对票。另据加拿大学者霍尔曼的统计,2001年6月至2012年4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的32328张投票中,仅有80张票(占比0.25%)不符合所属政党的政策主张;2004年10月至2013年5月,加拿大众议院仅有0.7%的投票与党内其他议员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政党的党内监督并不仅仅表现在议会活动中,在选举、公共权力的运作等领域也都有所体现。例如,在英国,选举活动中,如果党员失去了党、特别是党的领袖的信任,就很难以本党成员的身份参加选举。即便是当选了,如果违背党的政策,也会受到处罚,比如不能连任等等。政府外的中央党务组织有权开除议员出党,并且可以阻止选区党部指定其为本党的议员候选人。这些措施,就使议员在做出违背中央或选区党组织的政策选择时,会慎之又慎、三思而行。因为一旦违反了本党的纪律,被开除出党,就很难再发挥政治作用。
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国外一些政党内部设置了具有高度独立性的纪律检查机构,以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如法国社会党中央协调委员会及其各级党部中的协调委员会是该党内部的执纪部门,对纪律处分案件具有最终裁定权。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监察委员会是维护政党纪律的独立机构,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党的其他领导机构的职务,规定党员遵守纪律不分八小时内外,并为每个党员建有诚信档案。英国所有政党都在议会设有党团,党团设“党监”,负责执行党内纪律,对本党议员进行管束。保守党将议员党团、中央总部和全国联合会合并为“保守党管理委员会”,督导员改由党的领袖直接任命,实现监督力量的集中统一。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虽然属于组织松散型政党,但也十分注重对党内纪律的维护。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议会党团中都各自选出一名督导和几名副督导。督导的工作是协助政党领袖工作,沟通本党领袖和本党议员对议案的意见,在重要议案交付表决时督促本党议员到会场投票。越南共产党注重加强党的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设立了申诉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用于处理各级党委关于党纪问题的建议及党员申诉,2002年越共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实行了质询制度,自此开始,任何一位中央委员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集体提出质询,也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于2012年底成立廉政委员会,负责党内财产申报,治理党员干部贪污腐败问题以及捍卫党的核心价值观,凡是挑战党的权威、违背党的决议、违纪违法的党员可立即开除党籍。尼日利亚人民民主党于2013年9月成立全国纪律委员会,加强党内纪律建设,保证党员廉洁从政。
二、党外监督
在激烈的选举竞争、透明的媒体监督和广泛的公众参与下,西方发达国家政党将党纪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效配合,对于公众举报、媒体监督、反对党监督十分重视,将其看成党纪监督的补充,主动回应外界质疑,及时公布党内调查结果,形成良性互动。党员的个人作风、道德自律以及政治献金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围绕上述问题的监督常常是反对党和媒体监督的重点。
舆论监督是对西方发达国家政党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2009年经媒体曝光的英国“骗补门”事件就导致工党、保守党多名议员辞职。英国法律规定议员和政治高官享有每年高达2.4万英镑的职务津贴,可以用于住房、公务出差和聘请秘书等支出。然而,根据英国《每日电讯报》的披露,不少议员涉嫌滥用了这一“优惠政策”,如将津贴用于购买朱古力、马桶座圈,为亲属支付清洁费,甚至为家人添置衣物、卫生纸,交纳电视“成人电影”点播费等。该消息经公开报道后,先后导致两名工党议员和一名保守党议员辞职。德国前国防部长、基民盟党员古滕贝格,由于媒体披露博士论文“未充分交代引用来源”,不仅被迫放弃博士学位,且辞去了部长职务。无独有偶,德国前总统武尔夫在担任下萨克森州州长期间,通过私人关系获得房贷优惠,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公愤,不得不下台以平息民怨。 2002年5月,芬兰《晚报》披露,文化部长苏维·林登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向奥卢市一家高尔夫公司提供17万欧元的政府赞助,帮助其扩建高尔夫球场,而她和她丈夫及其数位亲属在该公司拥有股份。芬兰政府司法总监帕沃·尼库拉闻讯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就此事进行调查。一周之内,林登便被迫辞职。
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党严明党纪的经验来看,激烈的选举竞争导致各政党将党纪看成维护党内一体性、保持步调一致性的有力工具;而来自反对党和公众的监督,也对执政党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从我国特定的国情党情来看,严明党纪问题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强调用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纪律不仅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也同样要求普通党员;党的纪律不仅与维护政党一体性相关,也与反对干部腐败密切联系;我们不仅重视外部监督,而且更为重视党内自我监督和约束,等等。从西方发达国家党纪监督的有益经验出发,进一步严明执政党的党纪,需要关注如下四个层面:
严明党纪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防范执政风险的重要保证
相对于西方多党竞争体制而言,中国共产党在一党执政条件下强化党的纪律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接受反对党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和影响较少,因而来自内部的党纪监督更需加强。而随着执政周期的累积,党员信念动摇、党纪松弛、干部腐败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开始出现。执政党的党纪涣散、腐化严重,不仅影响到全党的组织一体性和行动一致性,还直接关系到执政地位的巩固问题,因此必须提升到抵御执政风险的高度加以认识。
加强政治纪律是执政党严明党纪的首要任务。当前,政治纪律松散的表现之一是,不少地方党政干部对于中央决策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选择性执行,导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严重影响着中央权威。必须通过严明党的纪律来确保党中央决议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高级干部能够步履一致地听党指挥,保证党内的团结统一和“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制度建设与严格执行相结合,是严明党纪的生命
从西方政党党纪监督的经验来看,党的纪律监督十分注重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化的党内法规,构建党纪监督的框架,明晰违纪的情形及惩处的方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章必究。同时,注重将党内纪律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与国家的法律监督相辅相成,有效衔接。这样一来,党纪监督也就置于阳光之下,违反法律的党员主动退党,将对政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再接受法律的惩处,维护社会正义。
从这一点上来看,目前我国纪检监察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梳理。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纪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制度体系。可以将目前较为成熟的党纪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党内法规的层面,避免凭经验按套路,却不按法规程序进行党纪监督的做法。二是要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党规党纪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情操。要循序渐进,先从提出要求入手,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上升为制度。要着眼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借鉴各国有益经验,把实践中具体可行的政策和办法,转化为党规和法律。三是保证制度的效力和权威,关键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贪污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真正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真正做到“老虎”和“苍蝇”一起打。
党纪监督与党内民主相结合,确保党纪约束的公信力
首先,要加强党纪监督的严肃性与平等性,重点是领导干部的党纪监督,不仅要求他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上级组织的意志,做到上下畅通、令行禁止;而且还要对其廉洁从政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其日常的履职行为应该作出详细、具体、全面、刚性的规定,明确违反行为准则的严重后果。其次,要把党纪监督与党内民主结合起来,确保涉嫌违纪党员的正当权利和救济机制,如申诉权利、辩论权利、公开审判权利、要求回避的权利等。
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对于外部监督做到有效回应
在强化党纪监督时,要善于处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一是要畅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不能以影响稳定、影响大局、宣传正面的名义阻塞党外监督渠道,甚至打击报复一些举报人。要充分利用外部的依法有序监督,来帮助我们党清除内部的腐败分子。二是要建立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及时回应机制。对于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腐败案件,要做到不遮丑、不护短。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主流的渠道及时回应,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党纪不能与国法相互替代,不能以党内秘密、党内事务、党内处分的名义或方式包庇违纪者,掩盖事实真相。要通过鼓励社会参与和媒体监督的方式,帮助我们党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形成内外监督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