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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丨以问责促履责尽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6-09 14:30:45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无论是“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还是出现纪律执行不严、有章不循的现象,其根本的问题就是责任没有落实。而责任之所以落实不到位,关键就在于缺乏问责或问责不到位。动员百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问责是落实责任的一步“关键棋”。只有强化问责、严格问责,才能有效传导压力,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问责,要做到知责明责。责任不明,必然就会推诿扯皮,问责也就无从下手。为此,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知责、明责,不能让“两个责任”的履行流于空泛。总体上讲,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具体来讲,要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配,形成工作支撑。一方面,要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按照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等分类进行明确和细化,作为落实任务的具体指标和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要建立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把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为具体任务,列出纪委在组织协调、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监督检查、问责追究、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要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示范和表率;要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管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问责,要坚持严字当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分组讨论中,王岐山同志强调,“‘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从中我们不难看出,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问责当严,如果问责之棒高举轻放,失之于宽、松、软,就不足以震慑、不足以警醒。问责当严,在内容上必须体现刚性,应明确实施问责的具体情节,这是最重要的内容。情节设定要清晰、具体,不能畸轻畸重,必须以刚性的内容确保问责见人见事,板子打在责任人身上,尽量避免“集体问责、无人担责”的情况。问责当严,必须在程序上体现规范。要建立问责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实施问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信息传达、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的问责制度和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之前;配套出台救济机制,保障被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

  问责,要注重结果运用。问责不是目的,强化问责,绝不是为了处分几个人,而是要通过问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问责促履责尽责。为此,要注重问责结果的应用,加大公开问责信息力度,充分利用公众平台及时公布问责的原因、过程、结果等信息;要将问责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单位综合考评、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增强问责的综合效果。

  不论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还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都必须扭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而“问责”则是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扭住“牛鼻子”的关键环节。为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作者: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叶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