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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丨消灭“苍蝇”需要立规矩 明权责 大动员
来源:下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5-22 16:25:44

  在反腐领域内,“老虎”的危害固然鲜明、重大,触目惊心,但是我认为“苍蝇”们的危害并不弱于“老虎”甚至远甚于“老虎”,消灭“苍蝇”需要立规矩,明权责,大动员。

  “苍蝇”之祸大于虎患。“苍蝇”们基本是滋生在权力和社会资源分配与执行的最末端,危害行为多数体现为要想方便就先打点,吃拿卡要不论多少,而这些行为常常隐藏于人情往来的背后,有一定的伪装性。“苍蝇”虽然个头小,但是与老虎相比,其数量多、分布广,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腐败行为的危害直接作用在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不一定会死人,但难为人、恶心人,阴魂不散的纠缠人。如果滋生“苍蝇”的环境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就会陷入一拨未灭净、一拨又催生的死循环,打击的不仅仅是反腐工作的成果,更是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信心。信心没了,就像灯灭了,一切都灰暗了。

  消灭“苍蝇”需要立规矩。“欲成方面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规矩意识就是法治意识。立规矩就是要让所有在权力执行和社会资源分配第一线的,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基层干部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社会契约”的意识,充分认识到行使的权力本就来自于人民的让渡,不是自己的私有物。每一个行政行为代表的是人民政府,而人民政府代表的是全体人民。只有真正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社会契约”的意识,才能让“官老爷”彻底死绝,让“公务员”三个字真正体现出现代的、民主的、法治的意义。

  消灭“苍蝇”需要明权责。明权责才能从根本上摧毁滋生“苍蝇”的土壤。明权责就是要彻底细化、公布权力清单,达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政府掌握何种权力,这种权力又该如何运用,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都一一呈现。所谓权力的“灰色地带”,以及个别部门和掌权之人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将被大大的压缩。当权力只能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轨道内运行,“苍蝇”们就没有了滋生的土壤和生存的空间,就不敢也不能作乱,自然消灭一拨就少一拨。

  消灭“苍蝇”需要大动员。要不断推动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让普通群众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反腐意识彻底觉醒,发动群众的力量对付“苍蝇”的数量;让广大的群众彻底认识到芝麻绿豆大的“官老爷”们、“苍蝇”们的吃拿卡要是自己贫穷落后的一大诱因,必须学会有理有法的监督才能彻底杜绝,彻底消灭。(作者:武林街道纪工委 徐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