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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6-02 19: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营造廉洁过节浓厚氛围,推进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拱墅区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潘云山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7月,潘云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携家人赴海南三亚旅游,期间产生相关费用共计4.38万元,均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22年3月,潘云山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2.拱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副主任潘劲、工作人员黄俊强审核把关不严、失察失职问题。2021年12月,拱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在补录案件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在明知部分当事人电话号码错误的情况下,仍录入系统;随后在仅回访部分案件情况下,弄虚作假,对全部1200余件案件均给予5星满意评价。该项工作负责人黄俊强审核把关不严;分管领导潘劲失察失职、工作浮于表面。2022年3月,潘劲、黄俊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