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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30 11:25:3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近日,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问题,具体如下:

1.区安置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赵金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至2020年,赵金华在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站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消费卡,共计3.2万元。2021年12月,赵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仁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施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施杰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加油卡、礼金等财物,共计1.95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施杰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共计消费8370元。2021年12月,施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瓶窑镇区域发展办工作人员吕友杭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吕友杭在任瓶窑镇政府五水办副主任期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共计消费约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吕友杭曾于2019年12月因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和消费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12月,吕友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余杭街道锦银社区居委会筹建组组员戴小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戴小波在任余杭街道凤联社区党委委员期间,以工作经费、培训费的名义,违规领取、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12590元。2021年12月,戴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黄湖镇二级调研员吴焕君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月8日下午,吴焕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3mg/100ml。2022年1月12日,吴焕君被处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吴焕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