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富阳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鹿山街道新祥村党总支部委员、村监委主任沈建平,党员汪雪金、沈中校收受财物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鹿山街道新祥村党总支部委员、村监委主任沈建平担任村征地协调小组组长,党员汪雪金、沈中校利用担任村征地协调小组成员,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征地方浙江澄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所送烟酒和礼金,其中沈建平、汪雪金分别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1.645万元,沈中校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6450元。2018年9月18日,沈建平、汪雪金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沈中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春建乡村镇建设办成员邵军荣违规收受香烟问题。2017年9月,邵军荣在处置春建乡大唐村一村民违章建筑问题过程中,违规收受由该村民委托他人所送的两条软中华香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8日, 邵军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富春街道秋丰村原党委书记邱新民违规套取资金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月,时任富春街道秋丰村党委书记邱新民,未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村民签订虚假养猪场拆违补偿协议套取资金101750元用于支付2014年春节发放给村干部、村务工作者、村老干部、村民代表核桃、香榧土特产费用和2013年至2014年期间该村会务、招待的烟酒、核桃等物品费用。2017年8月14日,邱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